签了欠款协议不还钱就得付违约金和律师费-吉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吉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307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先说说发生了什么事儿:
2020年到2021年5月,胡某通过微信找吉首某店买电线等施工材料,一直没结清货款。后来,吉首某店的老板杨某和胡某在2025年1月28日签了个《欠款协议》,写得明明白白:
胡某欠吉首某店1...
欠条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依法调整为年利率6%-吉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吉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361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田某多次在江某经营的吉首市鸿某建材经营部赊购装修材料。2024年12月5日,田某向江某出具《货款欠条》,写明欠江某货款11万元,约定分期支付:2024年12月30日前付...
委托律师后漏算工龄赔偿难获赔-吉首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吉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32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07年2月27日,田某与湖南某通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被派往湘西某通公司工作。2009年2月,因公司合并,田某与湘西某通公司签订新合同。2016年9月,湘西某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委托湖...
买卖合同对方承认欠款却拖延付款,法院判决必须全额支付-冷水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冷水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81民初32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冷水江某公司是做耐火材料的公司,被告重庆某公司是做玻璃制品的公司。2023年3月1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耐火材料订货合同》,约定原告卖耐火材料给被告,总金额779060元。2023年5月22日,又签了一份补充合同...
醉酒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后必还本金但无须付利息 - 新化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614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月25日晚上7点多,罗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新化县县城开往槎溪镇方向。途经洋溪镇双泉村时,因夜间车速过快,撞上前方王某停在路边的轻型货车尾部。被撞的轻型货车又往前冲,撞上正在下车行走的王某,随后连环撞上路边停放的电动...
融资租赁逾期不付租金,出租人可追讨全部欠款并行使车辆抵押权-新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342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1日,天津某公司与唐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天津某公司以150000元购买唐某的凯迪拉克XT5车辆(车牌号XXX),并采用“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即车辆仍由唐某使用,但所有权归天津某公司)。同日,双方...
租赁费拖欠时保证人也要连带还钱-双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双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3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唐某从事塔吊租赁生意。被告胡某挂靠铜仁市某有限公司承建铜仁市工地,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向唐某租赁施工升降机。完工后,2024年3月12日,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退租结算》,确认总租金204500...
涉外婚姻中介费收取违法法院判部分返还-双峰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双峰律师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解读的案子很典型:有人花18万给儿子找外国媳妇,结果人财两空,告上法院却只拿回一部分钱。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婚介骗局”,千万别急,看完这篇就能明白怎么应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62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
拖欠货款会被判多付50%利息-双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双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410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双峰县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3日,主要经营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等业务。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胡某通过该公司业务员黄某购买商品混凝土451方,共计货款210000元,用...
有欠条就能追回货款,对方声称被逼需自证-洪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洪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81民初17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二原告系夫妻,共同在洪江市黔城镇商贸城经营食品干货。被告因在洪江市黔城镇经营“湘味某食”餐饮店需要,自2014年起至2021年初便在原告处购买干货等产品,双方通过电话、微信处理订货、对账、催收、付款等买卖事宜,被告不定期向原告支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