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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介费收取违法法院判部分返还-双峰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双峰律师


各位朋友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大家看懂“天书”般的判决书。今天解读的案子很典型:有人花18万给儿子找外国媳妇,结果人财两空,告上法院却只拿回一部分钱。如果你也遇到类似“婚介骗局”,千万别急,看完这篇就能明白怎么应对!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62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
2024年,张某有意向陈某之子介绍一名老挝女子为妻。在张某儿媳(老挝人)的联系下,陈某之子与老挝女子“陈女士”相识,并将该女子接回家中。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1月22日,陈某向张某支付现金18.8万元,张某及其妻刘女士向陈某出具《收条》,写明:“今收到陈某现金壹拾捌万捌千元整<中介费>¥<188000>2024年11月22号张某刘女士”。2024年11月30日,陈某之子与“陈女士”发生矛盾后,“陈女士”到张某家暂住。陈某之子到张某家接人时,出具《保证书》,写明:“保证不对陈女士发脾气,如果乱发脾气陈女士走了不找张某的麻烦,如果没发脾气陈女士跑了,要找张某麻烦”。陈某的亲戚宁某作为见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之后,“陈女士”在陈某家生活一段时间后无故离开,双方均无法联系上。她走后,陈某要求张某退还费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审理中,张某承认还收取了陈某2540元媒人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张某退还陈某中介费112800元、媒人费2540元,合计115340元;驳回陈某其他要求(比如利息和17768.8元损失赔偿)。简单说:18.8万只退了11万多,剩下的不用退。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涉外婚介收费”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更不准以“介绍结婚”为名收钱(尤其是涉外婚姻)。张某收18.8万中介费,等于把婚姻当买卖,属于无效行为。就像你买违禁品——钱给了也白给,法律不保护!

  2. 钱要退,但你也有错,得“打折”!
    陈某自己也有责任:轻信“花18万就能娶外国媳妇”,没核实张某身份,也没走正规渠道。法院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只判退60%(112800元),剩下40%当“学费”了。类似地,你给女子买手机的钱(15228.76元),法院视为“情侣赠与”,不支持索赔——毕竟同居时你自愿花的,不能事后赖账。

  3. 证据不足,想多退?难!
    张某说“17万多都给了女方当彩礼”,但拿不出转账记录或收据,法院直接不信。现实中,很多人付现金不留痕,最后告了也白告。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能少亏钱:

一句话总结:天上不会掉媳妇,地上中介都是坑。法律不保“买婚姻”,早防早跑少亏钱。 遇到纠纷别忍气吞声,但也要明白——自己糊涂交的“智商税”,法律未必全兜底!下次再有“18万娶外国新娘”的好事,直接挂电话,保钱又保平安。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陈某、张某、陈女士、刘女士、宁某等均为化名;公司名称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