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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拖欠时保证人也要连带还钱-双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双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3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唐某从事塔吊租赁生意。被告胡某挂靠铜仁市某有限公司承建铜仁市工地,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向唐某租赁施工升降机。完工后,2024年3月12日,双方签订《施工升降机退租结算》,确认总租金204500元,已付48300元,尚欠156200元,约定最迟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被告陈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结算单上签名,铜仁市某有限公司在结算单上签署“同意督促支付”并加盖公章。同日,胡某向唐某出具《欠条》,再次确认欠款156200元,最迟2024年12月31日还清,陈某同样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签名。到期后,唐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5年6月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胡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唐某156200元租金,以及从202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
  2. 陈某和铜仁市某有限公司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唐某可以找胡某、陈某或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要钱,他们谁有钱就先还谁)。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租赁费拖欠,这样保护自己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签合同时让对方写清楚“连带保证”,拖欠租金时,保证人和公司都得一起还钱!
很多普通人觉得:“我只和包工头(胡某)打交道,公司或担保人不关我事”,但法院判得明明白白——只要结算单或欠条上有“连带责任担保”字眼并签名盖章,保证人(如陈某)和挂靠公司(如铜仁市某有限公司)就必须兜底。为啥呢?因为法律认“白纸黑字”:

如果你遇到类似租赁纠纷,记住这3点:

  1. 签合同必须写“连带保证”:别只让对方口头承诺!结算时一定要写清楚“某某人/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让保证人亲笔签名+盖章(像本案陈某签名、公司盖章)。如果只写“督促支付”,法院也可能算数(本案中公司盖章就担责了),但明确写“连带”更保险。
  2. 拖太久可能血本无归:本案欠款拖了3年才起诉,差点超时效!法律规定,保证人责任最长只保6个月(从还款到期日算)。本案因结算单约定了“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唐某2025年6月就起诉,没超期;但若拖到2025年7月后,陈某和公司可能就不用还了。记住:欠款到期后,2个月内必须发书面催款(微信、短信都算),6个月内必须起诉!
  3. 证据要留全:唐某赢在有《结算单》《欠条》两份铁证。以后收租时:
    • 结算时当场签书面文件,写清金额、时间、保证条款;
    • 保留催款记录(比如微信截图“老胡,15万6千块该还了”);
    • 对方推脱时别心软,超过1个月就发律师函,再不还立刻起诉。

最后提醒:挂靠工程(如胡某借铜仁市某有限公司名义干活)最容易扯皮。作为出租方,你一定要把实际干活的人、挂靠公司、担保人都拉进合同,缺一不可!本案中唐某聪明就聪明在让三方全签字,否则光找胡某——万一他跑路,钱就打水漂了。遇到拖欠别等,早取证早起诉,普通人也能轻松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