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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POS机押金诈骗作为从犯,主动退赃和自首能大幅减轻刑罚-温县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温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豫0825刑初1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6月至案发,任某波(另案处理)以河南浩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精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为平台,设立人事部、财务部、售后部、外勤部等部门,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具体手法是:售后部从河北鸿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处购买有办理大额信用卡需求的客户信息,分发给外勤部业务员。业务员冒充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工作人员,以“帮忙办理大额信用卡”为诱饵,骗客户办理“金灿灿”“海科融通”等POS机,并要求客户刷卡支付199元、299元或399元押金,谎称押金会在7日、15日内或下卡时退还(个别承诺3日内退)。实际上,钱款被团伙分赃,不退给客户。为应对投诉,团伙在POS机上贴虚假投诉电话,由客诉部用固定话术拖延敷衍。
畅某于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担任外勤二队队长,2024年5月起任外勤部副团长,参与诈骗徐某飞等791名被害人,涉案金额466887元。孙某于2023年7月加入任某波公司,2024年4月起任外勤二队代理队长(跟随畅某实习,提成平分),2024年5月起任外勤二队队长,参与诈骗焦某红等20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124459元。2024年6月18日孙某被抓;2025年6月5日畅某主动到温县公安局投案。两人都如实供述罪行,畅某退赃7万元,孙某退赃7.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畅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三万元;孙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两人退的赃款14.5万元,由警方直接还给被害人。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哪怕你只是诈骗团伙里的“小角色”,只要主动退钱、自首、配合调查,刑期能大减! 法院明确说,畅某和孙某在团伙里是“从犯”(就是打下手的),又因为畅某自己去投案、孙某被抓后老实交代,两人都退了部分赃款,还认罪认罚,所以刑期比主犯轻很多(主犯可能判好几年,他们只判1-2年)。特别是畅某有前科(之前因酒驾坐过牢),但主动退赃+自首,还是从轻处理了。

如果你或家人不小心卷进类似“POS机押金诈骗”或其他诈骗纠纷,记住这几步,能救自己一命:

  1. 立刻停手,别再参与! 无论是发传单、打电话还是跑业务,只要发现公司在骗人(比如收押金不退、用假身份忽悠客户),马上退出。继续干下去,哪怕你只拿底薪,也可能被当“共犯”抓。
  2. 主动退赃,越快越好! 案子里畅某、孙某退了7万多,法院直接在量刑时“从轻”了。哪怕你钱不多,退个几千块也行——这证明你真心悔改,法官会记在心里。
  3. 抓紧自首,别等被抓! 畅某自己去公安局投案,算“自首”,刑期减了一年多;孙某是被抓的,只能靠“老实交代”减刑。记住:自己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比警察上门抓你强十倍!
  4. 配合调查,认错到底! 到案后别狡辩,把知道的全说出来(比如谁指挥的、钱怎么分的)。案子中两人“认罪认罚”,法院直接给减刑。犹豫不决或撒谎,只会加重处罚。

最后提醒:现在POS机推销、信用卡代办骗局特别多,很多年轻人找工作时被蒙蔽。别信“高提成、零门槛”的工作! 签合同前查公司资质(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名字),发现要求“收押金不退”“用假身份”,立马跑!真摊上事,按上面4步做,至少能保住自由——这比啥律师费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