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抢红包转移诈骗资金可能被判刑-武陟县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豫0823刑初1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梁某、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群抢红包是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分别经王某戊、王某己、凌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微信群通过抢红包的方式收取被骗人在群中发的红包,再将红包转给王某戊、王某己、凌某指定的微信账号。具体来说:
- 王某甲使用2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26305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17705.42元,非法获利948元;
- 王某乙使用2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32436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19981.9元,非法获利1301元;
- 王某丙使用1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14326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10176.35元,非法获利565元;
- 王某丁使用2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51660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30681.22元,非法获利1878元;
- 梁某使用1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21797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11800元,非法获利823元;
- 周某使用1个微信账户收取资金23897元,转移李某等人被骗资金16424.28元,非法获利954元。
王某甲、梁某、周某于2024年5月29日主动投案,王某乙、王某丁于2024年5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王某丙被抓获归案。六人均退出违法所得,并对已去世的李某的父亲进行了退赔(王某甲退赔2000元、王某乙退赔2000元、王某丙退赔2600元、王某丁退赔3600元、梁某退赔1800元、周某退赔2400元),取得了李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六名被告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其中,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梁某的罚金已缴纳,刑期从2025年7月21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别以为“抢红包”只是小打小闹,明知是诈骗资金还帮忙转移,哪怕只赚几百块,也可能坐牢! 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动动手指抢个红包、转个账,没直接骗人就没事,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你知道钱是犯罪得来的(比如群里明显是诈骗团伙在操作),还帮忙“洗钱”,就构成犯罪。本案中,六个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连初中都没毕业,就是因为贪图小利,被“轻松赚钱”的微信群诱惑,结果不仅罚了款,还丢了自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记住这三点:
- 警惕“高回报、低风险”的兼职陷阱。 微信群里有人拉你抢红包、刷单、代收转账,还承诺“日结几百元”,八成是诈骗“帮凶”。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正规工作不会让你用个人账户处理陌生人的大额资金。如果对方说“钱是刷单返利”“游戏充值”等,但操作明显可疑(比如要求秒转出、不能问来源),立刻退出群聊,别碰!
- 万一误入骗局,马上止损并配合调查。 如果已经帮忙转了账,别慌:
- 立即停止所有操作,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
- 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像本案中王某甲等人投案后,因退赃、取得谅解,刑期从轻);
- 尽快退赔受害者损失(哪怕对方是陌生人),这能大幅减轻责任。法律鼓励“亡羊补牢”,早配合早解脱。
- 别信“从犯不坐牢”的侥幸心理。 本案六人全是“从犯”(只负责抢红包,主谋另案处理),但照样被判刑。法律对“明知故犯”零容忍——你不需要知道具体骗了多少人,只要意识到钱“来路不正”还帮忙转移,就踩了红线。文化程度低、赚得少,不是免罪理由!
最后提醒: 电信诈骗猖獗,你随手抢的红包,可能就是别人救命的血汗钱。保护自己最好的方法,就是守住底线:不贪小利、不碰可疑转账。如果已被卷入纠纷,别自己瞎处理,抓紧找专业律师分析——自首、退赃、认罪认罚这些关键步骤,一步错可能多坐牢,专业指导能帮你少走弯路。记住,法律不是儿戏,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