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促成违法转包工程,居间合同无效且费用不受法律保护——谢庆标律师解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案号:(2020)苏01民终10148号
一、案例检索信息
- 案件名称:张某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苏01民终10148号
- 裁判时间:2021年3月22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9月,张某国与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战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张某国为红战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帮助其承接南京汤山G81地块的某项建设工程;若红战公司中标,需支付张某国居间费300万元。
随后,该工程由南京涵田圣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涵田公司”)发包给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公司”)。省建公司并未自行施工,而是通过内部招标方式,将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在内的主体工程交由红战公司施工。张某国称自己促成了这一合作,但红战公司始终未支付居间费。
张某国遂起诉要求红战公司支付300万元居间费。红战公司抗辩称:该工程属于总承包项目,依法不得将主体结构转包,省建公司将工程整体转给红战公司属于违法行为;而张某国明知如此仍促成交易,其居间行为违法,《居间协议》应属无效。
一审法院驳回张某国全部诉讼请求,张某国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裁判观点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回答了一个现实中非常常见的问题:“我帮别人介绍工程,签了居间合同,对方中标却不给钱,我能要回来吗?” 答案是:要看你介绍的工程合不合法。如果介绍的是违法工程,哪怕签了合同,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要钱。
1. 居间合同不是“万能合同”,前提是所促成的事必须合法
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自愿签了合同,就应该受法律保护。但《民法典》和此前的《合同法》都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有严格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将主体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这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属于“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省建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把整个土建、水电等主体工程“转包”给红战公司,本身就违法。而张某国的居间服务,正是为了促成这一违法转包行为。因此,他所签订的《居间协议》,虽然形式上是“中介服务”,但实质上是在帮助他人规避法律、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法院明确指出:居间事项本身违法,居间合同就无效。
2. “我不知道违法”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张某国可能辩称:“我只是帮忙牵线,哪知道他们是不是违法转包?”但法院认为,这类工程涉及公开招投标、总承包资质等专业内容,作为长期从事工程居间的人,应当知道主体工程不得转包的基本法律常识。
更重要的是,即便他真不知道,只要居间所促成的合同本身因违法而无效,那么基于该无效合同产生的居间报酬请求,法律就不予保护。因为法律不能鼓励或变相支持违法行为。
3. 即使对方“违约”,也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张某国还提出:红战公司后来以个人名义签约、逃避付款,违反诚信原则,应该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但法院回应得很清楚:诚实信用原则只适用于合法行为。如果一个合同自始无效(比如因为违法),那就不存在“违约”问题,更谈不上让一方因违法行为获得利益。
换句话说:你不能一边干着违法的事,一边指望法律来帮你收钱。
4. 居间人要特别注意四类“高危”工程居间行为
结合本案及司法实践,以下四类工程居间行为极易被认定为无效:
- 促成无资质个人或单位承揽工程(如介绍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接项目);
- 促成转包或违法分包主体工程(如本案);
- 帮助规避法定招标程序(如介绍“先施工后补标”);
- 居间内容直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非法转让。
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居间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5. 合同无效的后果:钱要不回,诉讼费自己承担
本案中,张某国不仅300万元居间费一分没拿到,还承担了一审、二审共计6万元左右的诉讼费用。这再次提醒:看似“轻松赚大钱”的工程居间,一旦踩到法律红线,代价可能远超预期。
综上,法院通过本案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以促成违法工程交易为目的的居间行为,即使双方自愿、合同完备,也将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报酬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