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对方承认欠款却拖延付款,法院判决必须全额支付-冷水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81民初329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冷水江某公司是做耐火材料的公司,被告重庆某公司是做玻璃制品的公司。2023年3月1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耐火材料订货合同》,约定原告卖耐火材料给被告,总金额779060元。2023年5月22日,又签了一份补充合同,追加金额10496元。原告按约定送货后,被告只付了328000元。2023年12月15日,双方签了《补充协议》,约定剩余货款在2024年2月8日前付10%,之后从2024年4月开始每月付10%,直到付清。但被告一直没按协议付款。经核对,被告实际欠货款461556元(原告起诉时按461496元主张)。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7天内付清原告461496元货款;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18400元律师费的请求被驳回,因为合同里没写清楚这笔费用该谁出。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货款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对方哪怕承认欠钱、说自己“经营困难”,只要合同签了、货送了,法院照样判你全额拿回货款;但律师费这类“额外开销”,必须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白,否则法院不支持。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遇到类似情况容易犯两个错:
- 觉得对方“有苦衷”就心软拖延:比如被告在法庭上说“公司停产了,现金流紧张,求分期”,但这根本不是不付款的理由!法院只看合同约定——协议写了2024年2月8日付第一笔,到期不付就是违约,必须立刻付清。
- 以为打官司能要回所有费用:原告花了18400元请律师,结果法院一分不判给被告,就因为合同里没写“违约方要承担律师费”。类似地,差旅费、保全费这些,没约定就是自己扛。
下次遇到货款拖欠,这样做才靠谱:
- 签合同时“抠细节”:
- 付款时间写具体(比如“收货后30天内付清”),别用“尽快”“协商”这种模糊词;
- 加上一句:“如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
- 小提醒:合同最后一定要写“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避免对方耍赖说“没收到合同”。
- 送货后“留证据”:
- 保留送货单、签收记录(哪怕微信截图也行),金额要和合同对得上;
- 每次催款留痕迹,比如发书面函件或短信,写明“根据XX合同,贵司欠款XX元,请于X日前付清”。
- 对方拖延时“别手软”:
- 先友好协商,但别超3个月(拖久了可能过诉讼时效);
- 如果对方哭穷求分期,可以同意,但必须签新协议并约定“任何一期不付,全部欠款立即到期”;
- 真协商不成,赶紧起诉——像本案原告一样,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2个月(简易程序),比你干等半年强多了。
记住:生意往来,合同就是“护身符”。该收的钱,一分不能少;该写的条款,一字不能漏。别等钱要不回来了才后悔!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