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方拖欠租金超期业主可解约索赔-吉安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491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各原告(周某、王某甲、李某甲、高某、王某乙、王某丙、康某、余某、晏某、陈某、曾某、肖某)将位于吉安某乙的商铺委托被告吉安某甲公司经营,双方签订《吉安某甲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委托期限12年(2020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前三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原告不收任何费用;第四年起(2023年7月1日开始)吉安某甲公司应按季度支付租金;若吉安某甲公司逾期超三个月未付租金,原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需赔偿全部损失。吉安某乙公司在协议中修改租金和店铺售价的条款处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后,吉安某甲公司未向原告支付2023年7月1日之后的任何租金,逾期远超三个月。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吉安某甲公司和吉安某乙公司支付欠租及滞纳金;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
- 解除原告与吉安某甲公司的委托经营协议;
- 吉安某甲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的欠付租金;
- 吉安某甲公司支付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从欠租日起至实际付清日);
- 吉安某甲公司赔偿原告18个月租金损失;
- 驳回原告对吉安某乙公司的全部诉请(即吉安某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商铺委托经营中,若受托方拖欠租金超合同约定期限,业主可依法解约并索赔;但开发商仅因销售时宣传“返租”或在合同上盖章,不必然要为欠租“兜底”,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参与经营或债务承担。
很多业主遇到商铺“托管”公司不付租金时容易慌神,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盲目把开发商一起告上法庭。本案清楚告诉我们:权利要抓关键点,维权别踩冤枉坑。具体怎么操作?结合这个案例,给您三点实用建议:
1. 拖欠超期别等,赶紧“亮红牌”解约!
合同里常写“逾期X个月可解约”(本案是3个月),这不是摆设!吉安某甲公司从2023年7月就欠租,到2025年起诉时已拖了2年,原告直接按合同条款主张解约,法院100%支持。
您该怎么做?
- 翻出您的《委托经营协议》,重点看“违约责任”或“解约条件”条款,确认拖欠多久能解约(通常是1-3个月)。
- 一旦超期,立即书面通知受托方(比如发EMS快递,写明“因拖欠租金超XX天,依据合同第X条解除合同”),别只口头催!本案原告就是靠合同条款和书面催款证据赢了官司。
2. 损失赔偿不止欠租,免租期也能要回来!
很多业主以为“前三年没收租金,现在解约就亏了”。错!本案法院明确:因吉安某甲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原告不仅拿回欠租,还额外获赔18个月租金损失——这正是用“前三年免租”的投入换来的合理补偿。
您该怎么做?
- 起诉时别只盯着“欠了多少租”,主动提损失赔偿!比如:
- 免租期损失(前三年您没收租,但对方白用了铺子);
- 重新招租空窗期损失(解约后商铺没人租的空置费);
- 按合同算违约金(本案滞纳金是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18.25%,相当划算)。
- 计算标准要合理:本案原告按“78元/㎡/月”主张损失(略低于合同价),法院认可了。您可参考周边商铺租金,别狮子大开口。
3. 开发商盖章≠要为欠租买单,证据不足别乱告!
本案最易踩坑点:吉安某乙公司(开发商)在合同修改处盖了章,还宣传“返租保障”,原告以为它该连带赔偿。但法院说:两家公司独立运营,光有宣传和盖章不够,得证明开发商实际管钱、管事!因原告拿不出证据,诉请被全驳回。
您该怎么做?
- 别一见开发商就起诉!先查清:
- 开发商是否在合同里明确承诺担保(比如写“本公司对租金承担连带责任”);
- 是否共用银行账户或财务混同(比如租金打给开发商而非受托方);
- 销售时是否用开发商名义签协议(本案合同是业主和吉安某甲公司签的,开发商只是盖章修改条款)。
- 如果只有广告宣传“10年返租”,录音、录像、宣传单页必须保存!但单凭这个很难让开发商赔钱,重点还得追实际欠租方(本案的吉安某甲公司)。
最后提醒您:商铺托管纠纷高发,根源往往是“免租期+后期高回报”的套路。签合同时,务必盯紧三点:解约条件写具体、违约金别低于日万分之三、开发商责任白纸黑字。一旦对方欠租,别拖!3个月内发解约通知,6个月内起诉——拖越久,损失越大。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为清醒行动的人撑腰。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编写,为保护隐私已隐名处理。遇到纠纷请带齐合同、付款记录、催款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切勿仅凭宣传单维权!)。
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