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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按约定期限提出质量问题视为认可产品-吉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吉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民终135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乙公司是多年从事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2023年3月,某乙公司业务员代表刘某与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就UV油销售达成销售协议,某甲公司通过微信向某乙公司发送订购单,某乙公司按某甲公司要求陆续向某甲公司供货,送货单上明确载明:"因本产品的贮存/直接操作工艺及使用性能均不受本公司控制,对本产品使用前请先试用,若不认可请原包装退回,对此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送货单上收货人上均有张某或者某甲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经双方对账,某甲公司在2023年9月份以前共欠某乙公司货款306936.08元。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6月份止,某乙公司仍继续向某甲公司供货,交货方式全部通过物流渠道转运至某甲公司指定的地址,并由某甲公司在某乙公司发出的送货单上签收。其中,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共产生货款640840元,2024年2月到2026年6月共产生货款620900元。货款共计为1568676.08元(306936.08元+640840元+620900元)。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某甲公司分七次共向某乙公司支付了货款584213.36元,2024年4月、5月、6月三个月某甲公司退货的货款为178080元。品对后,某甲公司尚欠某乙公司货款806382元。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间,某乙公司业务员刘某与某甲公司法定代表张某在微信上对UV油的销售进行沟通,并在微信上进行下单订购、发送账单、催收货款等业务活动,双方沟通良好,也未对UV油是否有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2024年4月2日,张某向刘某发送图片一张,并称:"前天晚上压的一张版8千米左右,首样跟尾样色差太明显了",刘某:"没有库存",张某发个库存图片后:"刘某,给我一个收货人信息,我把这两板油发回去",刘某回复:"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云岭工业区东区106号"。

2024年4月9日,张某再次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图片,并称:"车间里都加了控制调节的",刘某回复:"刚复查了,我们找不出原因..."。

2024年5月8日,张某微信告知刘某:"现在我现场还有3板108桶6064也是用不了...",刘某回复:"我安排退换",并称:"张某,23年款帮计划下"。

2024年5月21日,张某微信联系刘某:"刘某,弄一份年度购销合同,盖章给我一下...",刘某遂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购销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买方如对卖方的货物因质量、数量等产生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10天,凭有关证明向卖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无效。其后,刘某称:"张某,查收4月份明细,5月份退货我们已收到...",张某:"4月份我们损失惨重,财务在汇总...",刘某:"主要原因找到了,是长兴的问题,大公司不会理赔,你的损耗只能我们承担"。

2024年6月24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2024年4月26日异常联络单、2024年6月24日异常联络单,刘某回复:"张某,这数据出来大吓人了",张某:"你都不知道我这几个月是怎么过的..."。

2024年10月9日,刘某微信联系张某:"张某,晚上打扰,本着继续合同互利,沟通调解早前损耗分歧,我们意见如下:1、一次性赠送UV胶水3吨...",张某回复:"刘某,这个方案肯定不能接受的..."。之后双方因货款支付及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遂成本诉。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货款80638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年利率4.03%),同时驳回某甲公司要求某乙公司赔偿损失144万余元和支付违约金3.78万元的全部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论述

一句话看懂本案关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质量异议期限,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提问题,再想以质量问题不付钱或索赔,法院不支持!"

为什么法院这样判?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点:买方没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质量问题。具体来说:

  1. 合同白纸黑字有约定
    双方签的《购销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收到货物后10天内要提质量问题,过期就算没意见"。送货单上还特别注明:"用之前要先试用,有问题马上退,不然损失自己担"。这些约定就像买卖双方的"游戏规则",法院必须按规则判案。

  2. 买方"拖延症"害了自己
    某甲公司(买方)从2023年10月开始收货,直到2024年4月才零星提几个小问题(比如色差),当时某乙公司也安排了退换货。但真正"大爆发"是2024年6月才说产品有问题,导致客户索赔。从收货到提大问题,早就过了10天! 法院认为:既然当时不提,现在再说就是耍赖。

  3. "好说话"不等于"认错"
    某乙公司业务员刘某说过"损耗只能我们承担"、提出赠送产品等方案,某甲公司以为这是"认罪书"。但法院看穿了:这分明是为保住生意的缓兵之计,就像餐厅给你送果盘说"今天上菜慢对不住",不等于厨房真犯了错。没签正式协议的话,说说而已不能当证据。

  4.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某甲公司拿出一堆客户投诉单,想证明是某乙公司的产品害它赔钱。但法院一针见血:客户投诉可能有100种原因——操作不当、环境变化、其他材料问题... 就像你买面粉做蛋糕失败,不能光怪面粉厂,可能你自己烤箱温度不对。没有专业检测报告,光靠客户骂街不能索赔。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以下建议已帮您避开法律术语,用大白话说明)

签合同时盯紧"3个期限"

买方收货后必须"三步走"

  1. 当天拆箱拍视频:把开箱过程、产品状态全录下来(光线要好,能看清细节)
  2. 48小时内试用:哪怕只试一小部分,保留试用记录(比如车间温度、操作人员签字)
  3. 有问题立刻发函:用EMS寄《质量异议通知书》(别光微信说!),备注"内含质量问题证据"

卖方被投诉时牢记"三不原则"

真实教训:
本案某甲公司最大的失误,是以为"关系好可以慢慢说"。从2023年10月收货,到2024年6月才集中投诉,期间还在继续下单——这等于用行动告诉法院:"我认可产品质量"。做生意不是交朋友,再熟的客户也要按合同办事!

记住:法律只保护"及时维权"的人。质量问题就像感冒,刚有点症状就治很简单;拖到肺炎才看病,神仙也难救。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看清"质量异议条款",能省掉90%的官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