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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会酌情扣减但非全免-吉安市吉州区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吉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50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周某买了吉安市某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10号楼一套房子(合同价87万余元),双方签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交房,交房时得有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测绘报告。周某老老实实付清了全款,可开发商没按时交房。直到2025年4月30日,房子才拿到竣工验收备案;5月22日才出测绘报告——这时才算完全符合交房条件。期间,因为2022年9月当地疫情管控要求工地全面停工(7号发停工通知,25号才允许复工),开发商还发过3次延期公告,说“疫情耽误了”。更坑的是,开发商因挪用预售资金被住建局罚了两次。周某等不及,2025年5月11日去办了交房手续,但一算账:逾期620天,按合同该赔5万多元违约金,另外租房的水电燃气和房租8千多元也得开发商掏。

法院最后判:开发商只赔周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万4千多元,其他要求全驳回。

三、核心观点:逾期交房别慌,但得懂这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就像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遇到开发商拖着不交房,别光顾着生气,得知道疫情能“减责”,但不是“免单”;违约金能“打折”,但你要会“算账”。具体咋办?看这3条:

1. 疫情算“不可抗力”,但扣减天数有讲究——不是开发商说了算!
法院认了疫情是“天灾”(比如2022年9月停工18天),但不会让开发商全赖疫情。本案中,合同原定2023年8月31日交房,法院只给开发商“免掉”2个月(延期到10月31日),为啥?

2. 违约金可能被“砍半”,但别轻易认栽!
合同写的是“逾期按日赔总房款万分之一”,周某算出来该拿5万多元,可法院直接砍到万分之0.5(2万4千多元)。原因很扎心:

3. 租房费用别乱要,证据得“铁板钉钉”
周某要了8千多元租房费,法院为啥不认?

最后提醒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带合同和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