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未付租金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吉安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02民初491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周某、王某甲、李某甲、高某、王某乙、王某丙、康某、余某、晏某、陈某、曾某、肖某等12人将吉安某乙的商铺委托给吉安某甲有限公司经营,双方签订《吉安某甲委托经营协议》。协议约定:委托期限12年(2020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前三年(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免租期,原告不收取租金;从第四年开始(2023年7月1日起),吉安某甲有限公司需按季度支付租金;若逾期超过三个月未付租金,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因一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吉安某乙有限公司在协议中租金和店铺售价的修改处盖章。
协议签订后,吉安某甲有限公司未支付2023年7月1日之后的任何租金。12位业主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吉安某甲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滞纳金;赔偿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吉安某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 解除业主与吉安某甲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
- 吉安某甲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的租金;
- 支付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赔偿18个月租金损失;
- 驳回业主对吉安某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商铺"包租"不付钱,三步守住钱袋子
很多业主买商铺时,开发商销售员总说:"交给我们运营公司,稳稳收租金!"
本案就是典型例子:肖某等12人买了吉安某乙的商铺,和吉安某甲公司签了12年"包租"协议——前3年免租(帮运营公司养市场),第4年起收租金。可到了2023年7月该付钱时,运营公司直接"消失",1年多分文不付。业主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不仅拿回欠款,还额外获赔18个月租金!但想让卖商铺的吉安某乙公司一起赔钱,却被法院驳回。这给我们三点硬核提示:
1. 协议里必须写清"拖多久能解约",否则钱可能打水漂
业主能赢的关键,是协议白纸黑字写着:"逾期超3个月不付租金,业主可解约"。法院直接按这条判了!但现实中,很多人签合同时根本没注意——
- ✘ 错误做法:只盯着"年租金8%""稳赚不赔",忽略违约条款;
- ✔ 正确操作:重点检查三处:
① 免租期后第几个月开始付钱?(本案是第4年7月1日)
② 拖欠多久能解约?(本案写3个月,这是你的"止损线")
③ 违约怎么赔?(本案明确写"赔剩余租金50%",法院直接参考)提醒:如果协议只写"按时付租"却没写逾期后果,维权会难上十倍!
2. 不只要回欠款,还能多拿"空窗期赔偿"
很多人以为打赢官司只能要回拖欠租金,但本案业主额外多拿了18个月赔偿!为什么?
- 前3年免租期是业主"让利"给运营公司养市场;
- 现在合同提前解约,业主既要损失后续租金,又要花时间重新招租(空铺没人付钱);
- 法院认为:运营公司占了3年便宜却违约,必须补偿业主"空窗损失"。
实操建议:
- 起诉时别只算"拖欠租金",要加上"重新招租的合理空置期"(本案法院酌定18个月);
- 提前准备好证据:比如周边商铺招租广告(证明空置期)、同类合同租金标准(证明损失金额)。
3. 卖房的开发商≠付租的责任人,别被销售话术坑
本案业主也告了吉安某乙公司(卖商铺的开发商),理由是"当初销售说包租返利"。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 ✘ 错误认知:"销售承诺=开发商要付租"——实际上,协议是和运营公司(吉安某甲)签的,两家公司独立运营;
- ✘ 错误证据:仅凭开发商在协议修改处盖章,不能证明他们担保付租(本案开发商只是配合修改价格,没签担保条款)。
血泪教训:
- 签合同时看清"钱该谁付":如果是"运营公司"签约,只找运营公司要钱;
- 保存销售承诺证据:比如宣传单写"开发商 guarantee 租金",或录音说"我们(开发商)负责付租",否则法院不认!
最后给业主的"保命三招"
- 拖过1个月就行动:协议约定逾期3个月能解约,别等"拖一年再告"!一过付款日就发《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保留记录;
- 证据这样存:合同原件、付款记录、催款截图(手机录屏更保险),关键销售承诺去公证处花200元做证据保全;
- 别混告开发商:除非合同里开发商明确写"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告错对象白花钱!
本案启示:商铺"包租"套路多,白纸黑字是护身符,逾期3个月是生死线。签协议前花500元找律师审一遍,可能避免几十万损失——毕竟,运营公司跑路时,能救你的只有那份写满违约条款的合同!
(注:文中"吉安某甲有限公司""吉安某乙有限公司"为化名,案件细节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