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无证驾驶肇事要坐牢赔巨款-赣州市章贡区律师交通肇事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赣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交通肇事罪
案号:(2025)赣0702刑初45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4月30日12时46分许,王某春驾驶"双鹰"牌电动三轮车沿水西镇G105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75米处时,碰撞同方向在前由邓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造成邓某、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春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邓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5月7日死亡。经鉴定,"双鹰"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春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邓某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邓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杨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王某春向邓某家属支付医疗费人民币17045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王某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实际要坐牢到2026年11月);
  2. 王某春需赔偿邓某家属经济损失72万余元(已付1.7万元,还需赔72万);
  3. 驳回家属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律师手把手教你避坑

关键教训1:电动三轮车不一定是"非机动车",很可能要驾照!
本案最坑人的一点是:王某春以为自己骑的是普通三轮车,不需要驾照。但法院根据鉴定认定这辆车"属于机动车"。现实中很多超标电动车、三轮车都被这样认定!重要提醒:

关键教训2:肇事逃逸是大忌,但"等警察来"能救你!
王某春唯一做对的事就是:马上打110+120+原地等警察。法院因此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刑期从可能的2年减到1年5个月。正确操作指南:
✅ 立即停车,打开双闪,放三角牌
✅ 先救人!打120比争论责任重要100倍
✅ 拍现场照片(全景+碰撞点+车牌)
✅ 等警察时别乱说话,只说"我配合调查"
❌ 千万别离开现场!哪怕只去旁边买水,都可能算"逃逸",刑期翻倍!

关键教训3:赔钱有讲究,少赔可能多坐牢
王某春只赔了1.7万,法院虽然认可"尽力了",但刑期还是比足额赔偿的人重。更惨的是,72万赔偿躲不掉,现在没能力赔,以后出狱也得继续还!血泪建议:

遇到事故怎么办?三步救命流程
1️⃣ 现场处置

2️⃣ 24小时内

3️⃣ 开庭前

最后忠告: 江西近年已有多起类似案例,骑老年代步车、快递三轮车肇事被判刑的越来越多!千万别心存侥幸。如果车子速度超过电动车标准,现在就去考D照(摩托车驾照,很多地方7天可拿证)。记住:花几百块考驾照的钱,可能省下几十万赔偿和几年牢狱之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团队整理,依据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编写。文中案例经脱敏处理,核心法律规则适用于全国。如遇事故,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咨询当地专业律师,切勿自行承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