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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及债务加入人全额追偿 - 合肥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104民初92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3日,中国某行安徽省分行与安徽省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互信及担保协议》,约定安徽省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80%的保证担保。2021年12月23日,安徽省某公司向中国某行出具担保通知书,同意为贺某朋等135户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最高保证金额30万元。

2022年1月1日,中国某行宿州市分行与贺某朋、虞某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贺某朋、虞某向银行借款27万元。虞某、尹某、贺某满分别向银行及安徽省某公司出具《债务加入承诺函》,自愿加入贺某朋的债务,承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2年12月28日,中国某行宿州市分行向贺某朋发放贷款27万元,年利率5%,借款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贺某朋未按约定还款。安徽省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为贺某朋代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13894.08元。安徽省某公司因诉讼支付律师费36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贺某朋、虞某、尹某、贺某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1. 支付安徽省某公司代偿款213894.08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13894.08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6.5%计算至还清之日);
  2. 支付安徽省某公司律师费3600元;
  3. 承担案件受理费4562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三个关键提示

1. 担保人代偿后,能"全额追回"不是梦
很多老百姓以为"担保人只用承担部分责任",但本案清晰表明:当担保人(如安徽省某公司)替借款人还清欠款后,法律赋予其全额追偿权。不光能要回代付的本金利息(21万余元),还能按合同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案按年利率6.5%计算,相当于每天多赚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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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加入人"不是签字玩玩,要真金白银担责
本案中虞某(配偶)、尹某、贺某满虽非实际用款人,但因签了《债务加入承诺函》,法院直接判他们和借款人"一起还钱"。很多人误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其实法律上等于自己变成了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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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师费、诉讼费全由败诉方"买单"
原告花3600元请律师打赢官司,法院不仅判被告还钱,连律师费都让被告承担。这意味着:赖账成本远高于主动还款——本案中被告多赔了3600元律师费,外加4562元诉讼费,总计多花8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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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
担保不是"帮忙签字",债务加入不是"人情面子"。遇到他人请求担保或加入债务时,记住三句话:
❶ "我的工资卡/房产证会不会被冻结?"
❷ "如果他不还钱,我最多要赔多少?"
❸ "现在反悔还能撤回承诺吗?"
先问清这三点,再决定是否签字,能避开90%的担保陷阱!

(注: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贺某朋、安徽省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