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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合肥蜀山股东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合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2025)皖0104民初134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5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温某欠款11072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514元、公告费1074元由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生效后,温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认定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张某(认缴出资450万元,持股90%)、张某女(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10%),出资期限均为30年,两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在4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张某女在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温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股东要替公司还债?关键点一目了然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成了"空壳",股东躲不了债!温某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一查发现公司股东一分钱都没实缴出资。法院认为: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3步实操指南

1. 先拿到"公司没钱"的铁证
→ 向执行法院申请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像本案2022年5月的裁定)。这是核心证据!没有它,股东完全可以理直气壮说:"期限没到,别找我"。

2. 查清股东底细(关键!)
→ 带身份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企业登记档案》(现在大多能网上查),重点看:
✓ 股东认缴了多少出资(本案张某认缴450万、张某女50万);
是否已实缴(本案两人"均未实缴"就是突破口);
✓ 出资期限(本案30年看似很长,但公司没钱时直接失效)。

3. 起诉股东时避开两大坑

特别提醒:这些情况更要抓紧行动

最后说句大实话:现在"认缴制"让开公司门槛变低,但绝不是给"老赖股东"开绿灯!法律早有后手——当你手握终本裁定+未实缴证据,股东就得乖乖掏钱。别等30年,该出手时就出手!(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情形提供思路,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