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期权”交易实为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名成立—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号:(2019)赣刑终93号
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豪、陈某娟、赵某海开设赌场案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刑终93号
裁判日期:2019年9月29日
简要案情介绍
2015年,有人通过“龙汇网站”以“二元期权”交易为名组织网络赌博。该网站让会员下载软件,押注外汇“涨”或“跌”,若猜对赚76%-78%收益,猜错则本金全亏。网站未获证监会批准,游离于监管外。2017年,陈某豪(被聘为市场总监)、陈某娟(发展会员成铂金经纪人)、赵某海(发展会员成铂金代理)因参与运营被起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豪犯开设赌场罪,陈某娟、赵某海犯赌博罪。二审改判三人均犯开设赌场罪,陈某豪刑期从三年减至两年六个月。
通俗解读裁判观点
这个案例的核心争议是:“二元期权”到底是不是赌博?发展会员算不算开赌场? 我用大白话讲清楚,避免法律术语,保证你一听就懂。
第一,“二元期权”为什么是赌博?
很多人以为“二元期权”是正规投资,但法院一锤定音:它本质就是赌博!
- 没资质,不合法:正规期权交易必须在证监会批准的交易所进行(比如期货市场),但“龙汇网站”在互联网上招揽客户,没经过任何审批,属于“黑平台”。
- 玩法像押大小:会员只押外汇“涨跌方向”,不看真实价格涨多少。比如猜“美元对欧元涨”,猜对赚76%(比如投100元赚76元),猜错全亏。结果完全靠运气,和“押大小、赌输赢”没区别!
- 平台和你对赌:网站不提供真实交易,而是和会员“对赌”——你赢了,网站亏钱;你输了,网站赚钱。这和赌场本质一样,不是投资,是赌博。
通俗比喻:就像在酒吧里玩“猜硬币正反面”,押100元,猜对赢76元,猜错输光。这不就是赌博吗?
第二,发展会员为什么算“开赌场”?
有人辩解:“我只是拉人来玩,没自己开赌场。”但法院明确:发展会员就是开赌场的“帮凶”!
- 传统赌场 vs 网络赌场:老式赌场要租场地、发筹码;网络赌场则用“经纪人”拉人。比如陈某娟、赵某海在网站注册后,发展下线会员(陈某娟下线1.7万人,赵某海下线8000人),会员通过他们注册投注。
- 关键规则:网站自动完成充值、下注、算账,会员注册时填推荐人账号(即“经纪人”),这相当于“挂靠”在网站下。法院说:“有证据证明账号有下级账号,就是代理”,不用自己“坐庄对赌”,也算开赌场。
通俗比喻:你开个“线上赌局”,拉人来玩,收“介绍费”。这不就是开赌场的“代理”吗?
第三,为什么一审判赌博罪,二审改判开设赌场罪?
- 一审误判:认为陈某娟、赵某海“没接受投注、没算盈亏”,所以只判“赌博罪”(普通赌博)。但二审纠正:网络赌场的“接受投注”形式不同——会员直接和网站交易,但通过经纪人拉人,已构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 量刑调整:陈某豪一审被判3年,二审因是“帮手”(从犯)、主动退钱、认罪,减至2年6个月;陈某娟、赵某海刑期不变,但罪名从“赌博罪”改为“开设赌场罪”(量刑更重,但因上诉不加刑,维持原判)。
关键点:法院强调,“明知是赌博网站还帮忙推广,就是共犯”。陈某娟曾问过“二元期权合法吗”,说明她知道是赌博,违法性认识不影响定罪。
总结关键裁判规则
- “二元期权” = 赌博:没监管、押涨跌、结果靠运气,不是投资。
- 发展会员 = 开赌场:只要帮赌博网站拉人,就是“代理”,算开设赌场罪。
- 量刑看角色:是“主犯”还是“帮手”(从犯),是否退赃认罪,决定刑期长短。
这个案例给所有投资者和平台敲响警钟:任何“高收益、低风险”的网络交易,若不合规、押涨跌,大概率是赌博陷阱! 也提醒从业者:帮赌博网站“推广”“发展会员”,轻则坐牢,重则驱逐出境(陈某豪被驱逐出境)。
(注:本文严格依据案号(2019)赣刑终93号裁判文书,案情及观点已简化,便于非法律人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