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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期权”交易实为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名成立—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号:(2019)赣刑终93号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3 最高法公报案例解读


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豪、陈某娟、赵某海开设赌场案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赣刑终93号
裁判日期:2019年9月29日

简要案情介绍
2015年,有人通过“龙汇网站”以“二元期权”交易为名组织网络赌博。该网站让会员下载软件,押注外汇“涨”或“跌”,若猜对赚76%-78%收益,猜错则本金全亏。网站未获证监会批准,游离于监管外。2017年,陈某豪(被聘为市场总监)、陈某娟(发展会员成铂金经纪人)、赵某海(发展会员成铂金代理)因参与运营被起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豪犯开设赌场罪,陈某娟、赵某海犯赌博罪。二审改判三人均犯开设赌场罪,陈某豪刑期从三年减至两年六个月。

通俗解读裁判观点
这个案例的核心争议是:“二元期权”到底是不是赌博?发展会员算不算开赌场? 我用大白话讲清楚,避免法律术语,保证你一听就懂。

第一,“二元期权”为什么是赌博?
很多人以为“二元期权”是正规投资,但法院一锤定音:它本质就是赌博!

第二,发展会员为什么算“开赌场”?
有人辩解:“我只是拉人来玩,没自己开赌场。”但法院明确:发展会员就是开赌场的“帮凶”!

第三,为什么一审判赌博罪,二审改判开设赌场罪?

总结关键裁判规则

  1. “二元期权” = 赌博:没监管、押涨跌、结果靠运气,不是投资。
  2. 发展会员 = 开赌场:只要帮赌博网站拉人,就是“代理”,算开设赌场罪。
  3. 量刑看角色:是“主犯”还是“帮手”(从犯),是否退赃认罪,决定刑期长短。

这个案例给所有投资者和平台敲响警钟:任何“高收益、低风险”的网络交易,若不合规、押涨跌,大概率是赌博陷阱! 也提醒从业者:帮赌博网站“推广”“发展会员”,轻则坐牢,重则驱逐出境(陈某豪被驱逐出境)。

(注:本文严格依据案号(2019)赣刑终93号裁判文书,案情及观点已简化,便于非法律人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