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非营运不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得以改变使用性质为由拒赔—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号:(2019)京02民终8037号
案例检索信息
案件名称:李某某诉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2民终8037号
裁判时间:2019年7月30日
简要介绍案件基本信息
李某某是北京一名上班族,在“嘀嗒出行”平台接顺风车单,载乘客分摊油费。2018年12月,他开车送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车辆和对方车辆受损。李某某垫付了全部维修费后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为由拒赔。李某某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获支持,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维修损失。
案例观点解读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顺风车不是营运,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拒赔。下面用大白话拆解法院的逻辑,保证你一听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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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到底是什么?政府说了算!
北京市2016年出台过明确规定:顺风车是“分摊油费、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目的就是“缓解拥堵、方便出行”。简单说,就是你和邻居一起搭个便车,大家平摊油钱,不收额外利润。李某某的顺风车行程是“工作地到家”或“家到工作地”的固定路线,目的地和他住的地方、上班地点都很近,收费也是平台自动计算的(比如油费+过路费),他本人没权利多收钱。这完全符合政府定义的“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或“营运”。 -
保险公司说“改性质”?法院直接打脸!
保险公司辩称:“李某某接单收钱,车辆就变成营运了!”但法院一针见血: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以盈利为目的”(比如专门拉客赚钱);
- 二是“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比如频繁跑长途、载客多)。
李某某有固定工作,顺风车只是偶尔搭个便车,没靠这个赚钱;行程也和日常通勤一致,没增加事故风险。法院说:“顺风车是绿色出行,不增加危险,所以不算‘改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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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多少?平台说了算,不是李某某说了算!
保险公司咬定“李某某收了钱”,但法院强调:顺风车的费用由平台自动计算(比如按里程算油费),李某某不能多收。保险公司没证据证明他收了“超过成本”的钱(比如收了100元油费,实际成本才50元),反而自己放弃申请鉴定。法院直接说:“没证据就别乱说,维修费按实际赔!” -
时间地点能当理由吗?不能!
保险公司还狡辩:“事故发生在晚上9点,开车分心才出事。”但法院一锤定音:顺风车在白天晚上都可能发生,和是否算“营运”无关。李某某的行程是上下班路线,和普通通勤一样,晚上出事不等于车辆“危险程度增加”。 -
保险公司输在哪?证据不足!
保险公司对维修费有异议,但说“不申请鉴定”,等于自己放弃了反驳证据。法院说:“你没证据证明维修不合理,那就按实际金额赔。”最终李某某的修车费67,729元+对方车损66,753.90元,全数获赔。
一句话总结:顺风车是政府鼓励的“搭便车”,只要分摊成本不赚钱,就不算营运,保险公司不能用“改变使用性质”当挡箭牌。李某某的案子,就是给所有顺风车司机吃了颗定心丸——合法合规接单,保险照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