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供甲醛超标的租房,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一、案例检索信息
- 案件名称:江某诉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一审案号:(2021)苏0115民初19282号
- 二审裁定案号:(2022)苏01民终XXXX号(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时间:一审判决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二审裁定于2022年2月17日作出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江某从南京宏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阳公司”)处租下一套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100元,押一付三,并额外支付了物业费等费用,合计6556元。
入住不久后,江某及其怀孕的妻子出现身体不适。江某怀疑是房屋空气质量问题,便自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均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江某多次联系宏阳公司协商退租退款,但对方不仅拒绝配合检测,还言语嘲讽,称“你租个房子还什么甲醛”。无奈之下,江某搬离房屋并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已付款项。
宏阳公司辩称:房屋装修多年,不存在污染问题;且其在诉讼后也做了检测,结果合格,因此不同意退款。
三、法院裁判观点解读(通俗版)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退房租”的小事,但背后其实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出租人提供的房子,不仅要能住,更要安全、健康地住。法院的判决清晰地传递了以下几点核心观点,普通人也能轻松理解:
1. 出租的房子必须符合基本居住安全标准,尤其是空气质量
法院明确指出:出租人的基本义务,是提供一个可以正常、安全使用的房子。如果房子存在甲醛、TVOC等有害气体超标的情况,就可能危害租客的生命健康,这已经不是“小瑕疵”,而是严重违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宏阳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不是普通房东。法院认为,这类企业更应主动对房源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和治理,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能等到租客发现问题才被动应对。
2. 租客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的结果,法院可以采信
宏阳公司辩称:“检测是你自己做的,我不认。”但法院认为,在出租人既未主动检测,又拒绝配合租客检测的情况下,租客有权自行委托具备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正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本案中,江某委托的江苏智然检测有限公司具备合法资质,检测方法和标准也符合规范,因此其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3. 后续检测“合格”,不能否定租住期间“不合格”
宏阳公司在几个月后也做了检测,结果显示达标。但法院指出:甲醛等有害物质会随着时间、通风、温度等因素逐渐挥发减少。半年后的“合格”,不能证明当初租住时也是安全的。
而且,即使在冬天(挥发较弱)、时隔近半年后检测,甲醛数值仍接近国家标准上限(0.09 vs 0.10),反过来印证了当初超标的可能性很大。
4. 房屋不安全导致“租住目的无法实现”,租客可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法院强调:租房不只是为了有个屋顶,更是为了安全、健康地生活。当房屋存在严重健康隐患,导致租客无法安心居住(尤其妻子怀孕),租赁的根本目的就落空了。
因此,江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的租金、押金和物业费,共计6556元。法院支持了这一请求,并将合同解除时间确定为起诉状送达宏阳公司之日(2021年7月3日)。
5. 上诉方无故不到庭,视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宏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随即生效。这也提醒大家:打官司不能“只说不做”,程序权利不用也会丧失。
综上,这个案例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经营性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对出租房屋的室内空气质量负责;若提供有害气体超标的房屋,构成根本违约,租客可依法解约并要求全额退款。这一裁判观点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