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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关门致老人摔伤谁担责?保险公司不能靠 小字条款 少赔-灵宝律师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灵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2民初55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1日17时26分,杨某驾驶某公交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在灵宝市新灵街金桥公交车站停车上下客,关门时导致正在下车的乘客车某(77岁)摔倒受伤。交警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车某无责任。车某住院123天,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下骨折等,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需护理150-180天。车某花去医疗费等共计105751.99元(某公交公司已垫付5000元)。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车某100751.99元;驳回车某关于误工费等其他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公交公司和车某分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情景还原:您或家人(尤其老人)坐公交车时,因司机关门太急、未等乘客站稳就启动车辆等导致摔伤——这是生活中极易发生的意外。本案中77岁的车某在下车时被车门"甩"倒骨折,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却想"甩锅":一个说"该保险公司赔",一个说"老人年龄大要自担责任""合同里写了只赔90%"。最后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全赔?给您3条实用建议:

1. 记住"谁开车谁负责",别被"老人年纪大"忽悠

公交车上摔伤,法律明确规定:承运人(公交公司)必须赔钱,除非能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跳车或醉酒闹事(本案中老人正常下车,显然不适用)。保险公司拿"老人77岁行动不便"当理由想少赔,法院直接驳回——年龄大不是过错,公交司机关门时必须确认乘客安全
您该怎么做

2. 保险公司说"合同有免赔条款"?90%可能是无效的!

本案保险公司咬定"合同规定医疗费免赔200元、只赔90%""精神抚慰金不赔",结果法院说:这些"小字条款"你们没重点提醒,不算数!
为什么?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必须用加粗大字、口头说明等方式明确告知乘客,否则法院视为"没说过"。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得100%赔。
您该怎么做

3. 75岁以上老人也能获赔,但3项要特别注意

最后提醒您

一句话总结:公交车上摔伤,第一时间报警取证、拒绝私了,保险公司想靠"小字条款"少赔?拿合同比一比——没重点提示的免责内容,法院说不算数!(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人名公司名已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