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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记录不能自动认定全程劳动关系,矿山工人维权必须抓牢实际用工证据 - 灵宝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灵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282民初42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2月,刘某到卢氏某公司承包的800坑口从事打钻工作。2023年10月5日,刘某转到灵宝市阳平镇的885坑口工作,该坑口由陕西某公司承包,刘某的日常工作由黄某管理,工资由陕西某公司的李某乙和梁某发放。卢氏某公司自2024年3月至8月为刘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24年4月至8月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24年9月起,改由灵宝某公司为刘某缴纳相关保险。2025年3月7日,刘某在四川剑阁县某医院检查,CT报告显示“双肺改变结合职业史考虑:尘肺伴双肺上叶纤维瘢痕形成”。之后,刘某与卢氏某公司协商办理职业病诊断未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13年5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协助办职业病诊断。仲裁裁决支持刘某,卢氏某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判决:确认刘某与卢氏某公司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10月5日至今不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请求,法院认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在民事诉讼处理范围内,因此不作实体处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社保不是“万能钥匙”,维权要抓实际用工证据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公司给你交了社保,不等于你全程都是它的员工!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关键看“谁在管你、谁发工资、你干的活是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而不是只看社保记录。卢氏某公司虽然给刘某交了半年社保,但刘某2023年10月后去了其他公司承包的坑口干活,法院就只认那之前的劳动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诊断这类事,法院明确说了“不归它管”——这不是打官司能解决的,得走行政程序。

如果你在矿山、工地等高风险行业工作,担心职业病或劳动关系纠纷,照着这3步做能少踩大坑:

  1. 干活时就要“留痕”,别等出事才慌

    • 社保记录只是“辅助证据”,公司一句“这是代缴的”就可能推翻它。务必保留:
      • 现场证据:下井签到簿、工作照片(拍清楚安全帽编号、坑口标志)、班组长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
      • 钱款证据:工资转账记录(备注“工资”)、现金签收条;
      • 管理证据:公司发的工作服、安全培训记录、班组长姓名职务(如本案中的梁某是公司通风工)。
        👉 本案启示:刘某能确认2023年2-10月的关系,靠的就是在800坑口的工作痕迹;但10月后去了885坑口,工资和管理都换人了,社保记录再漂亮也白搭。
  2. 身体不适立刻“三步走”,别拖到病情加重

    • 第一步:当天就医,检查报告必须写明“结合职业史考虑”(如本案CT报告),这是职业病诊断的黄金依据;
    • 第二步:7天内书面通知公司,要求提供职业史证明(比如岗位、接触粉尘时间),用微信/邮件留证;
    • 第三步:直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不用等公司同意!),若公司不配合交材料,立刻向当地卫健委投诉(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
      👉 本案教训:刘某自己去申请诊断完全合法,但仲裁要求“公司安排”是走错路——法院直接说这事不归劳动法庭管,白白浪费时间。
  3. 打官司前先想清楚:你到底要解决什么?

    • 如果公司不认劳动关系,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关系(时效1年),用工作证据+社保记录双管齐下;
    • 如果已确诊职业病,别在法庭死磕“诊断手续”,直接找卫健委或职业病诊断机构,他们有权强制公司提供资料;
    • 警惕“代缴社保”陷阱:公司说“帮你挂靠交社保”可能是坑!必须证明你实际为它工作(如本案卢氏某公司辩称“社保是梁某委托买的”,差点得逞)。

记住:在矿山、建筑行业,劳动关系像“接力赛”——谁让你干活、谁给你发钱,谁就是当时的老板。社保只是“跑者”之一,不能代表全程。干活时多拍几张现场照、工资条随手存手机,比事后哭诉有用一万倍。一旦身体出状况,马上按“就医→留证→行政投诉”三步走,别被公司拖进劳动仲裁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