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后雇主不能以 没人看到 为由推卸责任-怀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2民终228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中方县某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业务范围系经营土花猪养殖、销售等。宋某在合作社从事养猪、猪圈清洁等工作,月工资3500元。2024年1月11日,宋某在工作期间摔倒受伤。2024年1月14日,宋某在怀化市某医院办理住院,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24年2月5日出院,住院共计22天。出院当天,合作社向宋某支付28000元,包括结清之前所欠工资20000元及支付护理费6000元、营养费2000元。2024年3月29日,经医院结算,宋某住院产生医疗费共计27645.18元。该费用除宋某预交2000元以外,其余部分25645.18元均为合作社支付。医保报销后返回13395元,此款后也支付给宋某。
2025年2月6日,宋某经怀化市鹤洲司法鉴定所鉴定,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另查明,2024年底,合作社支付宋某生活费20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中方县某合作社赔偿宋某各项损失126593.13元;合作社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受伤别怕"没人看见",关键证据这样留
这个案子最让人揪心的是:宋某摔倒时确实没人亲眼看见,合作社就死咬着"没人看到就不能算工伤"不放。但法院为啥还是判雇主赔钱?关键在于——受伤时"有没有人看见"不是定责唯一标准,雇主前期行为就是铁证!
为什么"没人看见"雇主也要赔?
- 医疗费支付成了"自认证据":合作社不仅垫付了2万多医疗费,还额外给了护理费、营养费。这就像借钱打欠条——你都主动付钱了,现在又说"他不是为我干活",法院当然不信!
- 病历记录是关键线索:宋某入院时病历清楚写着"摔伤致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四天入院",和她陈述的工作时间完全吻合。普通人可能不知道,看病时一定要向医生强调"这是工作中受伤",这句话能救命!
- 雇主否认要自己举证:合作社说"她可能离开猪场才摔的",但拿不出证据。法律上这叫"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不是你的责任,就得拿出证据,不能光靠嘴说。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干活的(提供劳务者):
✅ 受伤当场要"三留"
- 留人证:哪怕只有一个人看见,也要记下姓名电话(比如工友说"我看到她从猪圈滑倒",立刻录下来)
- 留物证:手机拍现场(湿滑的地面、破损的工具),就像宋某的病历成了关键证据
- 留钱证:收到雇主给的钱,务必备注"护理费/医疗费"(别信"预领工资"这种说法!本案雇主改口说8000元是预领工资,但法院根据付款时间认定是赔偿)
✅ 看病时说清"怎么伤的"
医生问"怎么受伤"时,一定要说"在XX猪场干活时摔的"。病历上这句话,比十个人作证还管用!
✅ 别急着签"和解协议"
雇主常拿"给点钱私了"忽悠人。记住:九级伤残一般应赔20万+(本案总损失近27万),如果只给几万块,一定要先做伤残鉴定!
如果你是包工头/小老板(接受劳务者):
⚠️ 别犯本案雇主的错
- 错误做法:出事后先否认"不是我雇的",等垫了医药费又改口说"是预支工资"
- 正确做法:
- 立即报意外险(农村务工人员可买100元/年的团体意外险)
- 签书面协议:写明"此款为垫付医疗费,最终责任以法院认定为准"
- 保留监控:猪场、工地等场所必须装监控,保存30天以上
血泪教训总结
"没人看见"≠没责任!本案雇主因为前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行为,把自己"套牢"了。反过来,如果宋某当时没让医生写清"工作时摔伤",或者收钱时没留凭证,可能真要吃哑巴亏。
最后提醒:提供劳务者受伤后,黄金72小时这样做——
1️⃣ 先看病,病历写清"工作中因XX原因受伤"
2️⃣ 找2个以上工友写证明(哪怕不会写字,按手印也行)
3️⃣ 收到雇主给的钱,微信备注"XX日护理费"
4️⃣ 3个月内去做伤残鉴定(超期可能不认!)
记住:法律不保护"老实人",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别等到法院上才后悔——当初怎么没拍那张地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