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过程中被本车碾压受伤可获交强险赔偿-怀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2民终26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雷某系贵06-073号手扶拖拉机的车主及驾驶员,其雇请向某从事竹子装卸工作。2024年9月25日中午,雷某驾驶该车(向某坐在驾驶员左侧)在洪江市安江镇八门村路段行驶时,因车上楠竹挂有藤蔓,车辆未停稳,向某未经雷某同意便侧身斜着下车。向某右脚先落地但未站稳,随即倒地,左脚被拖拉机后轮碾压并拖行约80厘米,造成重伤。当日,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62天,诊断为左小腿毁损伤、胫腓骨骨折等,最终截肢保留小腿约25厘米,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雷某已垫付医疗费和生活费69000元。交警认定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向某负次要责任。贵0607X号拖拉机在某毕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毕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向某198000元,雷某赔偿188181.7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乘客已完全下车并处于车外时被本车碾压,可能被认定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有权获得交强险赔偿。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从车上下来的乘客,出事就只能自己担责。但本案的关键在于:事故发生时,你是否已经真正"离开"了车辆?
- 保险公司常以"车上人员不能转化为第三者"为由拒赔,认为下车过程中受伤仍属"本车人员"。
- 但本案法院查明:向某是"右脚先着地倒地后,再被车轮碾压",伤情符合"被重物猛烈撞击"特征(如小腿粉碎性骨折、皮肤脱套伤),证明他已完全脱离车辆,处于车外地面时被碾压。这就不再是"车上人员",而是车外的"第三者",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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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已下车"的证据:
- 如果你在车辆未停稳时跳车/下车后被碾压,务必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特别是身体与车辆分离的状态(如倒地位置、车轮痕迹)。
- 医疗记录要详细描述伤情成因(如本案手术记录写明"胫腓骨中下段粉脆性骨折",证明是车轮碾压而非车内碰撞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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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签认"自己全责":
- 本案交警认定乘客负"次要责任"很关键。若你下车时车辆未停稳,司机可能负主要责任(因司机有义务确保停车安全)。
- 即使你未经同意下车,也不代表丧失索赔权——法院会综合原因力(如本案司机未及时停车避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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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公司的"转化陷阱":
- 保险公司常引用"车上人员不能转化为第三者"的判例拒赔,但需注意:只有"因撞击被甩出车外再被碾压"才不转化(如急刹车时人飞出车窗)。
- 如果是主动下车后站稳/倒地再被碾压(如本案),则属于车外人员。重点证明"事故发生瞬间你已在车外",而非"正在下车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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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实操建议:
- ✦ 事故后立即报警,要求交警在认定书中写明"下车状态"(如"跳车后倒地被碾")。
- ✦ 保存所有医疗单据,特别关注手术记录中"骨折类型""伤口位置"等细节(这些是判断受伤原因的关键证据)。
- ✦ 别轻信保险公司"按惯例不赔"的说法——2024年起多地法院已明确:下车动作完成即脱离本车人员范畴,务必通过诉讼维权。
一句话总结:下车后脚已着地却被本车碾压,不是"车上人员"而是"第三者"!关键看伤情是否符合车外碾压特征,普通人要牢牢抓住医疗记录和现场痕迹证据,别被保险公司一句"转化不了"就吓退。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你的赔偿权可能比想象中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