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部门有权委托,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否认-永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03民初44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5日11时26分,胡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扁塘铺村前路段会车时,与吕某乙驾驶并搭乘吕某甲、吕某丙、吕某丁、周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吕某乙、吕某甲、吕某丙、吕某丁、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由胡某负全部责任,吕某乙、吕某甲、吕某丙、吕某丁、周某无责任。
胡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在某有限公司祁阳市支公司处投保了赔偿限额为3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吕某甲受伤后自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2月16日在永州市某甲医院住院治疗72天,花费医疗费53958.27元。经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委托,2025年4月8日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吕某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23000元,误工270天,护理90天,营养期90天。
其他原告吕某乙、吕某丙、吕某丁、周某伤势较轻,仅在事故发生当天在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吕某甲151054.19元;
- 某有限公司祁阳市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吕某甲35158.27元;
- 某有限公司祁阳市支公司分别赔偿吕某乙医疗费291.84元、吕某丙448元、吕某丁398元、周某937.34元;
- 胡某赔偿吕某甲鉴定费2300元;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人以为交通事故中只有法院才能委托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可以随便不认鉴定结果。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警部门有权委托合法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委托主体不对"为由拒绝赔偿。 这是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误解的关键点!
在本案中,中国某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就以"交警部门不是委托主体"为由,要求法院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并重新鉴定。但法院明确指出:交警部门有权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合法有效。保险公司这种"耍赖式"抗辩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发生类似交通事故,普通老百姓该怎么正确处理呢?记住这5点实用建议:
1. 伤残鉴定不必等法院,交警委托也有效
很多人不知道,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可以委托正规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像本案中吕某甲就是通过交警委托做的鉴定,完全合法有效。不用等到法院立案后再折腾一遍,早点确定伤残等级,索赔才能更顺利。保险公司想以"不是法院委托"为由不认账?法院不会支持!
2. 赔偿顺序要分清:先交强险,再商业险,最后找司机
赔偿是有固定顺序的:先由交强险公司赔,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赔,还是不够的才由肇事司机自己掏腰包。本案中交强险的1.8万元医疗费限额全部用于赔偿吕某甲,所以其他伤者的医疗费只能由商业三者险来赔。如果你是伤者,一定要清楚该向谁索赔,别找错对象白跑腿。
3. 轻伤人员别盲目要误工费、护理费
本案中吕某乙等人只是做了检查治疗,没住院也没医生证明需要休息,法院只支持了医疗费,其他费用全被驳回。记住:要误工费必须有医院的休假证明,要护理费必须有医生写的"需要专人护理",不能想当然地要。轻微伤就老老实实只索赔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别画蛇添足。
4. 鉴定费、诉讼费别指望保险公司赔
法院明确说了:鉴定费和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本案中吕某甲的2300元鉴定费就是由肇事司机胡某个人承担的。做鉴定前要有心理准备,这部分钱最终可能要由责任方出,别以为保险公司会全包。
5. 保险公司抗辩要有理有据,不能随便"不认账"
保险公司想推翻鉴定结果?可以,但必须有充分理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仅以"委托主体不对"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直接驳回。如果你遇到保险公司耍赖,记住:合法的鉴定结果就是有效证据,该坚持就要坚持,别被保险公司几句话吓退。
最后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按交警指引做鉴定,这些才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别轻信保险公司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证据为准。遇到纠纷时,了解清楚赔偿规则,既不盲目多要,也不该得的轻易放弃,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