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投保两年内患病索赔难成功-郴州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60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3月20日,投保人李某为其母亲廖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签订合同编号为8808123257271288的《个人保险合同》,合同于2022年3月21日0时生效。合同包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等四项保障。
在投保时的《个人情况告知书》中,投保人李某对"是否拥有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最近一年是否门诊"、"过去五年是否住院"、"是否患有高血压"等问题均勾选"否"。
但实际情况是:
-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廖某在某医院住院,诊断为脑梗塞、脂肪肝等;
- 2021年4月,廖某因高血压进行门诊治疗;
- 2022年1月和3月,廖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2022年8月5日,廖某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和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然而廖某直到2024年12月初才向某长沙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查后,以"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于2024年12月6日解除合同,不支付保险金,并退还已交保费14,212元。
廖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保险金109,434.66元。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廖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判决驳回廖某的上诉请求。
三、关键教训:投保时别隐瞒,出险后快报案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两年内,且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即使拖到合同满两年后再索赔,保险公司照样可以拒赔。
法院说得非常清楚:"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不是"免死金牌"。它只保护那些真正没有隐瞒、且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两年后的情况。本案中,廖某2022年3月投保,8月就确诊癌症——事故发生时合同才成立5个月,远没到两年。她以为拖到2024年12月再申请理赔就能"钻空子",但法院明确指出:故意隐瞒病史+两年内出险+拖延理赔,三重错误直接导致败诉。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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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啥答啥,别猜"要不要说"
保险公司问"过去五年住过院吗",哪怕你觉得自己住的是小毛病,哪怕业务员说"不用填",也必须如实回答。本案中廖某隐瞒了脑梗塞住院史,虽然和后来的甲状腺癌看似无关,但高血压病史直接影响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保险公司有权拒保或加费承保。法官认为:"是否住院"是直接影响承保的关键问题,隐瞒就是违约。 -
确诊后10天内必须报案
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要通知保险公司"。本案廖某2022年8月确诊,却拖到2024年12月才申请理赔,远超2年诉讼时效。她辩称"因保险公司业务转让被要求等待",但拿不出证据。记住:口头承诺靠不住,微信截图、录音都要留好。 -
"两年不可抗辩"不是拖延理赔的借口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拖过两年就能获赔",这是致命误区!法院强调:两年规则只保护两年后新发生的事故。如果2022年投保,2023年生病却故意不报案,等到2024年再索赔,保险公司发现后仍可拒赔——这本质是钻法律空子,法院不会支持。 -
多处投保更要主动说明
廖某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近10份保单,却在告知书中勾选"否"。法官直接指出:"作为投保人的女儿,对母亲健康状况应为明知"。现在医院数据联网,保险公司调取病历易如反掌。重复投保本身不违法,但刻意隐瞒就是欺诈。
最后划重点:买保险的本质是"诚信交换"——你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按风险定价。想靠隐瞒病史"占便宜",最后只会失去保障。出险后别犹豫,立即整理病历、诊断书,1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微信/邮件都算),保留所有沟通记录。真遇到纠纷,带着完整证据找专业律师,比盲目拖延强百倍。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为个案分析,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