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验收合格但质保期出问题怎么办-郴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17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某公司因改造燃料煤筛分系统,向四川某公司购买一套筛分布料器。双方互相考察后,四川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技术承诺函。2022年2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总价33万元,约定: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60%调试验收款,留10%(3.3万元)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某公司当天支付9.9万元预付款。
2022年4月24日,四川某公司完成设备安装和培训,某公司在确认单上盖章。随后某公司向四川某公司发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载明"设备运行良好,验收意见:合格"。2022年8月1日,某公司检测发现筛分效果不达标(筛上物>10mm占比81.85%,未达合同要求的90%),10月18日发函要求解决。2023年1月16日,某公司支付9.9万元调试验收款,但拒绝支付3.3万元质保金。
诉讼中,某公司申请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当前设备筛分率不符合合同要求(水分≤8%时应≥90%,实际仅83.51%和79.05%)。四川某公司认为设备交付时已验收合格,质保金应支付;某公司则要求退还全部设备款19.8万元并拆除设备。
法院判决结果:
- 某公司支付四川某公司设备调试尾款9.9万元;
- 驳回四川某公司要求支付3.3万元质保金及逾期付款损失的请求;
- 驳回某公司要求退款19.8万元并拆除设备的请求;
- 鉴定费5.18万元由四川某公司承担。
二审维持原判,双方上诉均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记牢
1. "验收合格"不是终点,质保期内要盯紧设备
本案中,某公司验收时签字认可"设备合格",看似尘埃落定。但4个月后发现筛分效果不达标,立即发函要求解决,这步操作很关键!许多企业以为验收完就万事大吉,结果设备出问题时过了异议期,维权无门。
实操建议:
- 验收后别急着"翻篇",保留30天异议期(合同约定的),期间密切观察设备运行;
- 一发现问题马上书面通知卖方(微信、邮件都算数),写清问题细节和合同依据(如"筛分率不达标,违反技术协议第6.4条");
- 本案某公司发函时明确要求"2022年11月5日前解决",这种有具体期限的通知,比模糊说"设备有问题"更有效。
2. 质保金该不该付?关键看谁没尽责
四川某公司认为:"验收合格=质量没问题,必须付质保金",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合同约定卖方在质保期内要"48小时内到场处理问题",而某公司发函后,四川某公司既没修好设备也没给出解决方案。
实操建议:
- 买方注意:发现质量问题后,别光催款,先固定证据(拍视频、做检测、发书面函);
- 卖方注意:收到质量问题反馈,哪怕暂时修不好,也要及时回应(如"已安排工程师下周到现场"),证明自己在尽力处理。否则像本案,法院会认定"未妥善履行质保义务",质保金就拿不到了;
- 特别提醒:别学某公司拖到2023年1月才付部分货款,付款违约也会让自己在官司中吃亏(法院认为双方互有过错)。
3. 想退货退款?得证明"合同目的完全泡汤"
某公司主张设备不达标导致"锅炉效率下降",要求全额退款并拆除设备,但法院没支持。因为:
- 鉴定只证明"当前筛分率不达标",没说明是设备本身缺陷还是操作问题(比如煤太湿、片状物太多);
- 某公司没证据证明"反复整改仍无法使用"(法院明确说"未举证自行修理过");
- 验收时已实现合同目的(验收证书写明"不堵煤、安全节能效果达成")。
实操建议: - 要求退款必须有铁证:比如多次维修记录、权威机构鉴定报告(证明是设备根本缺陷)、因设备导致停产的证据;
- 别轻信"验收合格=不能退货"。如果验收是应付检查(如本案某公司声称"为应付工程验收"),需保留证据(如内部邮件);
- 拿不准时先别撕破脸,可协商"部分退款+继续使用",比打官司省时省力。
最后提醒:
- 合同里写清"质量问题谁来鉴定"(本案因约定不明,某公司自己申请鉴定反而让卖方背了鉴定费);
- 质保期内所有沟通留痕!四川某公司二审提交微信记录想证明"对方承诺付款",但因删了原始记录不被采信,血亏;
- 验收证书别乱签字。某公司辩称"验收只是内部初检",但拿不出反证,法院直接按证书认定合格。
设备买卖纠纷里,90%的输赢藏在细节中。验收不是终点,问题出现后怎么做,才是决定钱能不能拿回、设备能不能退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