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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不可分割时承包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益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益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民终141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益阳某豪公司是益阳市花香路与云树路交叉西南角会龙山溪谷项目的开发商。2020年8月27日和2021年11月1日,益阳某新公司与益阳某豪公司分别签订《溪谷二期B区电梯前室装修工程合同书》和《溪谷二期CD区电梯前室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由益阳某新公司负责溪谷二期B区、C区、D区电梯前室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地下室至顶层),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结算,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益阳某新公司从2020年8月开始施工,陆续交付完工工程,至2023年7月全部完工。工程分批验收合格,其中B区T16、T17等栋、C区T22等栋、D区D82等栋及地下室均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2024年11月23日,双方结算确认:B区工程款15124093.78元,C区11020915.81元,D区2784992.54元。2024年12月30日,补充协议确认B区最终结算额为15236464.96元。2024年12月31日,双方核对确认益阳某豪公司已付15449388元(含现金、抵房款、抵车位款),尚欠益阳某新公司工程款13592985.31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益阳某豪公司支付益阳某新公司工程款13592985.3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1%从2024年12月31日起算),但驳回了益阳某新公司要求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电梯前室装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益阳某新公司最终未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装修工程如果和房子“长”在一起拆不下来,你就不能要求在房子被拍卖时优先拿回你的钱。法院认为,电梯前室装修这类工程(比如墙面、吊顶、地板)已经和整栋楼融为一体,没法单独拆出来卖。房子整体拍卖时,买家买到的是整个建筑,不会单独为“电梯前室”出价。因此,承包人(益阳某新公司)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也就是不能要求在房子卖钱后,自己先拿回工程款。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提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时先问清楚:如果你做的是房屋内部装修(如电梯间、走廊、厨卫),务必和开发商白纸黑字约定:工程能否单独评估价值?如果房子烂尾或欠款,你的装修部分能不能单独拆走变现?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后面打官司很可能输。
  2. 重点抓“能单独卖”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只适用于能单独拆分拍卖的工程(比如独立厂房里的设备、可移动展柜)。如果是和主体建筑“焊死”的装修(如贴墙瓷砖、嵌入式吊顶),别浪费精力主张优先权,重点盯紧工程款支付节点——验收后立刻催款,拖太久可能连本金都难要回。
  3. 留好证据是保命符:施工时拍好照片、视频,保留每一步验收单和结算文件。万一欠钱,这些能直接证明你干了多少活,法院才会判开发商付钱(像本案中益阳某新公司成功要回了本金和利息)。但记住:证据只能帮你拿回欠款,不能“变出”优先受偿权。

一句话总结:装修工程不是“独立商品”,而是房子的“皮肤”。开发商欠钱时,你能要回“做皮肤的钱”,但不能要求“先剥下皮肤卖钱”。签合同时擦亮眼,付款节奏卡得紧,比幻想“优先受偿”更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