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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必须证明两层债权关系才可能胜诉-张家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张家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湘08民终82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孟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存在微信转款和银行转款的多笔资金往来。2018年8月12日,张某某给孟某某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孟某某现金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元)"。但孟某某与张某某至今没有就双方之间的借贷进行清算。

2020年12月22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8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罗玲玲犯诈骗罪,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受害人。2021年12月6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8执33号之五《追缴通知书》,认定张某某在与罗玲玲的经济往来中获利10696204.60元,责令张某某上缴这笔获利及相关房产、车辆。

在执行过程中,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3)湘08执恢2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将张某某的部分房产交付给受害人王某等抵付2087380元债权。但王某、瞿某先与张某某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们仅是罗玲玲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

王某、瞿某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孟某某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其支付133428元。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瞿某先的诉讼请求。王某、瞿某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成功,必须同时证明"两层债权关系"的存在——你对债务人有合法确定到期的债权,同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有合法确定到期的债权。

通俗地说,你想让"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直接还你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 你确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你钱,而且这笔钱已经到期该还了;
  2. 债务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次债务人欠债务人的钱,而且这笔钱也已经到期该还了。

在本案中,王某、瞿某先败诉的原因很典型:

第一层债权不成立:王某、瞿某先只是罗玲玲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但执行过程中有多个被执行人(包括张某某)向多个被害人退赔。王某、瞿某先无法证明在张某某应退赔的总款项中,自己到底占多少份额。就像一群人一起吃饭AA制,你无法证明自己具体该出多少钱,又怎么能要求别人单独还你钱呢?

第二层债权不成立:张某某与孟某某之间虽然有资金往来和42万元借条,但双方从未进行过最终结算。王某、瞿某先自己计算的"转账差额"既没得到张某某确认,孟某某也不认可。就像你和朋友经常互相转账,但没有对过账,你说他多转给你2万元,但朋友说其实你欠他3万元,这种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谁欠谁钱。

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1. 先理清债权关系:如果你是债权人(王某、瞿某先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你和债务人(张某某)之间的债权是否明确、具体、到期。最好有书面协议、法院判决书或双方确认的欠条,不要仅靠自己计算的转账差额。

  2. 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在起诉次债务人(孟某某)前,要确认债务人(张某某)确实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最好有经过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借条或法院判决,而不是单方面计算的转账记录。

  3. 不要跳过债务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是"走捷径"的方式,但法律要求很严格。如果债务人(张某某)自己都不积极向次债务人(孟某某)要钱,你作为债权人想直接向次债务人要钱,必须证明两层债权都确定存在。

  4. 证据要扎实:不要仅靠自己统计的银行流水,要提供经过对方确认的结算凭证,或者通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本案中王某、瞿某先自己计算的"转账差额",就像自己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法院自然不会采信。

  5. 考虑先解决基础债权:如果你和债务人的债权关系不明确,建议先通过诉讼或协商明确你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再考虑是否行使代位权。本案中王某、瞿某先绕过这一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导致两层债权都站不住脚。

记住:代位权不是"万能钥匙",不能用来解决不明确的债权问题。当你觉得"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有钱还你时,先确认好两层债权是否清晰明确,否则很容易像本案一样,花了诉讼费却得不到支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是否充分,再决定是否提起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