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仍可获60%赔偿-岳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11民初137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6日11时11分,胡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马壕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电力局路段违停卸货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聂某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电动车受损、聂某受伤。交警认定胡某和聂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当日聂某被送医,诊断为肋骨多发性骨折等损伤,住院26天。2025年6月11日,司法鉴定评定聂某为九级伤残,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至定残前一日,后续治疗费1000元。胡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垫付15300元医疗费。
法院计算聂某总损失260619.11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费用),判决: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聂某220671.47元(已扣除垫付款);
- 驳回聂某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由聂某负担361.76元,胡某负担2222.24元。
三、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最稳妥
核心观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各赔一半!
很多市民以为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承担50%损失,但本案明确:机动车方要承担60%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对机动车驾驶员有更高安全要求——机动车体积大、速度快,驾驶员必须更谨慎观察路况。即使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法院仍会向非机动车方倾斜保护。
普通人必记3个关键点:
1. "退休年龄"不等于"不能要误工费"
聂某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法院仍支持了1.3万余元误工费!关键在于她提交了饭馆工作证明,并说明"未领养老金需继续工作谋生"。
→ 行动建议:
- 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只要实际工作,务必保留工资条、雇主证明或银行流水;
- 若无正式工作,可提供社区证明、兼职记录等,说明劳动能力未丧失。
2. 保险公司"扣非医保用药"是常见套路
本案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明确:
- 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哪些药超标"且"为什么超标";
- 不能仅凭"合同有约定"就随意扣钱,必须提前向车主解释清楚。
→ 行动建议: - 收到保险公司《理赔通知书》时,重点看"医疗费核减"条款;
- 若对方要求扣钱,直接问:"请列出具体哪些药超标,并提供医保同类药品价格证明";
- 切勿在"自愿承担非医保费用"文件上签字。
3. 车子坏了没修?法院也会酌情赔
聂某的电动车损坏,但因没定损、没维修发票,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仍支持1000元——因为"事故中确实受损,维修是必需的"。
→ 行动建议:
- 事故后立即拍车辆受损照片、视频;
- 即使暂时不修,也要找修理厂出具《维修预估单》;
- 实在没证据,可提供购车发票(证明车辆价值)。
最后提醒:3步避免"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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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谁该赔钱":
- 本案中,肇事司机胡某和车辆所属的虞城县某公司都应担责,但因车辆投了高额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买单。
- → 务必查清对方是否投保(看事故认定书或直接问交警),若对方只买交强险(最高赔20万),要提前准备对方个人赔偿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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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千万别省:
- 聂某花2300元做伤残鉴定,这笔钱法院判由保险公司承担。
- → 伤情可能致残的,3个月内必须做鉴定(超期影响赔偿金额),票据要和医疗费分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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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必须和解:
- 很多市民因"自己也有责"就接受保险公司低价和解,但本案证明:同等责任下,非机动车方可获60%赔偿(远高于50%)。
- → 保险公司说"按责任比例赔50%"时,直接回应:"法律要求机动车方多赔10%,请提供计算依据"。
总结:交通事故中,法律是向行人、非机动车倾斜保护的。即使你被认定"有责任",也别轻易答应保险公司方案。保留好每一张票据、每一份证明,60岁以上老人同样能主张误工费,这才是普通人维权的底气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