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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仍可获60%赔偿-岳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岳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11民初137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6日11时11分,胡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马壕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电力局路段违停卸货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聂某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电动车受损、聂某受伤。交警认定胡某和聂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当日聂某被送医,诊断为肋骨多发性骨折等损伤,住院26天。2025年6月11日,司法鉴定评定聂某为九级伤残,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至定残前一日,后续治疗费1000元。胡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垫付15300元医疗费。

法院计算聂某总损失260619.11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费用),判决:

  1.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聂某220671.47元(已扣除垫付款);
  2. 驳回聂某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聂某负担361.76元,胡某负担2222.24元。

三、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最稳妥

核心观点: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各赔一半!
很多市民以为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就是双方各承担50%损失,但本案明确:机动车方要承担60%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对机动车驾驶员有更高安全要求——机动车体积大、速度快,驾驶员必须更谨慎观察路况。即使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法院仍会向非机动车方倾斜保护。

普通人必记3个关键点:

1. "退休年龄"不等于"不能要误工费"
聂某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法院仍支持了1.3万余元误工费!关键在于她提交了饭馆工作证明,并说明"未领养老金需继续工作谋生"。
行动建议

2. 保险公司"扣非医保用药"是常见套路
本案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明确:

3. 车子坏了没修?法院也会酌情赔
聂某的电动车损坏,但因没定损、没维修发票,保险公司拒赔。法院仍支持1000元——因为"事故中确实受损,维修是必需的"。
行动建议

最后提醒:3步避免"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1. 查清"谁该赔钱"

    • 本案中,肇事司机胡某和车辆所属的虞城县某公司都应担责,但因车辆投了高额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买单。
    • → 务必查清对方是否投保(看事故认定书或直接问交警),若对方只买交强险(最高赔20万),要提前准备对方个人赔偿能力证明。
  2. 鉴定费千万别省

    • 聂某花2300元做伤残鉴定,这笔钱法院判由保险公司承担。
    • → 伤情可能致残的,3个月内必须做鉴定(超期影响赔偿金额),票据要和医疗费分开保存。
  3. 同等责任≠必须和解

    • 很多市民因"自己也有责"就接受保险公司低价和解,但本案证明:同等责任下,非机动车方可获60%赔偿(远高于50%)。
    • → 保险公司说"按责任比例赔50%"时,直接回应:"法律要求机动车方多赔10%,请提供计算依据"。

总结:交通事故中,法律是向行人、非机动车倾斜保护的。即使你被认定"有责任",也别轻易答应保险公司方案。保留好每一张票据、每一份证明,60岁以上老人同样能主张误工费,这才是普通人维权的底气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