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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亏损不能要求其他合伙人单独返还投资款-邵阳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邵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
(2025)湘05民终2698号
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阳某与阳某乙系朋友关系。2016年初,双方经案外人廖某介绍联系上某甲地市的案外人吴某。吴某自称是某甲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系某某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双方决定合伙与某某有限公司合作淘金。阳某向阳某乙妻子转账25万元作为合伙的启动资金。2016年5月1日,双方对吴某提供的《某项目合作协议书2016-1》模板研究后,由某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阳某乙作为乙方签订该协议。该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日;合作方式为甲方以砂金矿的开采权作为合作投入,乙方以现有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采矿技术及矿山管理作为合作投入,甲方将现有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作价8000073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分两批偿还;收益分享为按实际产值分成,甲方占40%,乙方占60%(实际产值为某地银行的收购价款扣除税费后的收入)。协议签订后,双方组织工人进入某地市矿山采矿,由阳某担任矿长。阳某乙在某地市工作一个月后,被吴某安排到某乙地协助其他项目工作。2016年7月9日,吴某通过丁某给阳某乙转存5万元,作为阳某乙去某乙地协助其他项目工作的费用开支。2016年11月因寒冬到来,淘金工作停工,阳某乙及淘金民工返回国内。在淘金期间,阳某将淘出的黄金90多千克交给甲方接收人员。2016年11月21日,吴某通过丁某向阳某乙转存1523871元,随后该款被用作双方及淘金民工的工资、回国路费等开支。2016年11月30日,双方对前期投入(已开支的费用)进行结算,双方共计投入100万元,其中阳某投入36万元,阳某乙投入64万元。同日双方补签了协议。协议内容为"一、双方共计投入资金一百万元,其中阳某乙投入64万元,阳某投入36万元,双方按实际投入占有股份,即阳某乙占股百分之六十四,阳某占有股份的百分之三十六;二、双方按所占股享有与此相应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017年1月,阳某乙与阳某委派的刘某前往某地市找某某有限公司结算,该公司以已封账等各种理由不予结算。2017年农历正月16日,某某有限公司拉黑了阳某乙的电话和微信,实际终止了合作协议。双方寻找吴某和某甲有限公司追讨未果。2019年7月,双方商量后准备起诉,但因考虑到涉外诉讼的难度及经费问题而作罢。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驳回了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支持解除合伙关系,也不支持阳某乙返还阳某投资款36万元。简单说,阳某想拿回自己投的36万元,但法院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支持他。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关键提醒看这里!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普通人在合伙做生意时都会犯类似的错误。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核心问题,帮你避免"钱投了却要不回来"的惨剧:

1. 合伙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能只享福不担难!
阳某以为合作公司跑路了,自己就能找合伙人阳某乙要回本金。但法院说:合伙就像两个人一起开饭馆,如果因为房东突然涨租导致饭馆倒闭,你不能说"我要退出,你得把我的本钱还我"。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外部原因(比如合作公司跑路)造成的亏损,应该按投资比例一起承担,而不是让其中一人"背锅"。阳某投了36万占36%股份,亏损就该认36%的损失,不能要求阳某乙一个人掏钱补上。

2. "谁主张,谁举证"——没证据等于没道理!
阳某说"阳某乙不配合清算",但拿不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法院查实:阳某自己当矿长管生产,还亲手把黄金交给合作公司,结果合作公司不给钱,这锅不该阳某乙背。记住:打官司不是靠"我觉得",而是靠白纸黑字的证据。合伙期间一定要:

3. 涉外合伙风险高,拖得越久越被动!
这个案子从2017年合作终止,拖到2025年才打官司,关键人物吴某早失联了,账目也查不清。法院直接说:"2019年就想过起诉,为啥拖6年?" 合伙出问题要快刀斩乱麻

4. 特别提醒:当"管事人"更要留心!
阳某作为矿长全程管生产,结果成了"背锅侠"。如果你在合伙中负责具体事务:

最后划重点:
合伙前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清:钱怎么投、事谁管、亏损怎么担、散伙怎么算。别不好意思谈"万一亏了怎么办",真出事时,一纸协议能救你半条命!如果合作方跑路,第一时间找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别像本案当事人拖6年——钱没要回,还倒贴6700元诉讼费。记住:合伙是奔着赚钱去的,但防住风险才能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