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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有坑没警示谁该负责?建设单位也要赔钱-衡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衡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4民终360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6月7日早上7点多,何某媛骑着电动车载着丁某娥和祝某禾,在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南半幅南侧机动车道上行驶。当行驶到南华大学雨母校区对面时,电动车驶进了一个长0.7米、宽0.5米、深0.2米的路坑,导致电动车侧翻,三人都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丁某娥在衡阳市中心医院和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多次住院,共住了71天,被诊断出颈椎脊髓损伤、四肢不完全性瘫痪等多处伤情,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丁某娥花了14万多医疗费(其中医保报销了9万多,自己掏了5万多),还落下残疾。

这条路是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虽然2019年就完工了,但到事故发生时(2024年)还没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维护。丁某娥把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万多元。

一审法院判某投资有限公司赔10万多元。某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上诉到衡阳中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责任划分应该这样:骑车人何某媛担40%责任,坐车人丁某娥自己担10%责任,某投资有限公司担50%责任。但因为对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责任比例没变,所以最终还是维持原判,让某投资有限公司赔10万多元。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大道理:路面上有坑,建设单位不能"建完就跑",没放警示牌就要赔钱! 别以为只有交警或城管才管道路安全,新修的路如果还没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照样要负责。

为什么建设单位要赔钱?

法院查清楚了:

划重点: 新修的路如果还没移交,出了事故建设单位跑不掉!别信"这不是我们管"的借口,法院会查竣工验收记录和移交文件。

骑电动车的三个"不能"

这个案子中,骑车人何某媛犯了三个错,所以要自己担责:

  1. 不能超载:电动车只能带1个人(12岁以下小孩除外),她带了2个
  2. 不能进机动车道:明明旁边有非机动车道,非要骑到机动车道上
  3. 不能不看路:没注意到路面有坑,自己也有责任

坐电动车的两个"必须"

丁某娥作为乘客也有错,所以法院让她自己承担10%损失:

  1. 必须知道不能乱坐:明知超载还坐上去
  2. 必须戴头盔: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没戴头盔导致伤情加重,法院特别指出这点要担责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 第一步:现场要留证据

✅ 第二步:搞清"路归谁管"

✅ 第三步:治疗要留凭证

✅ 终极保命建议

  1. 骑电动车:不超载、走非机动车道、慢速通过施工路段
  2. 坐电动车:必须戴头盔!这是法律强制要求,也是减少损失的关键
  3. 发现路面问题:用"湘行随手拍"APP(湖南地区)或12319热线举报,留好截图当证据

记住:路有坑≠只能自认倒霉!建设单位没警示就要赔,但你自己违规也要担责。 安全无小事,守规矩+留证据,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下次看到路面坑洼,先拍照举报再绕行,既帮了别人也保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