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到期后员工与原公司仍存劳动关系,擅自离岗视为协商解除可获补偿但无赔偿-新化县律师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1322民初236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新化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成立,经营范围是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长沙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于1998年1月16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燃气经营等。
2015年1月8日,某丙公司和某乙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某丙公司将业务承包给某乙公司经营,承包期从2015年2月1日到2025年1月31日。合同约定:某丙公司的员工由某乙公司接收,但以某丙公司名义重新签劳动合同。
贺某于2015年入职,从2015年5月起,某丙公司为贺某缴纳养老保险,2016年5月起缴纳工伤保险,一直交到2025年3月。贺某的工资一直由某丙公司发放,2025年2月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1933元。
2024年2月1日,贺某和某丙公司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27年2月1日。
2025年1月31日,某丙公司和某乙公司的承包合同到期,某乙公司退出经营。
2025年2月11日,贺某打电话给某丙公司管理人员袁某,说要去公司找领导问老员工安排问题。袁某让贺某等他来了再开门,但贺某没等,直接关了气店的门,开车去找领导没找到。袁某赶到后发现店门关了,就打电话告诉管理人员柯某。柯某让袁某转告贺某:“他们全部不要来上班了”。后来贺某回到气站,袁某对贺某说:“柯某让你们明天别来上班了”。第二天贺某就没去上班,之后也没再回公司。
2025年3月24日,贺某先以某乙公司为被申请人、某丙公司为第三人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其他”理由不予受理。贺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来在2025年6月,贺某又把诉讼请求改成把某丙公司也列为被告,并于2025年7月再次申请仲裁,但仲裁委仍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贺某和新化县某有限公司从2015年5月到2025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
- 新化县某有限公司支付贺某经济补偿18363.5元;
- 驳回贺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法解除赔偿金、失业金、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公司承包到期后,你和原公司(某丙公司)的劳动关系还在,但自己关店找领导的行为,会被当成“协商离职”,只能拿补偿不能要赔偿! 很多打工人容易栽跟头,我用大白话给你划重点:
第一,别搞混“老板”是谁——社保和工资谁发,谁就是你的真老板!
很多人以为签了承包合同,公司就“换人”了。但法院认的是:你的社保和工资谁交,谁才是你的用人单位。
- 本案中,虽然某乙公司承包经营10年,但贺某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直由某丙公司缴纳,工资也一直由某丙公司发。就连2024年新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和某丙公司签的。
- 划重点:就算你在某乙公司干活,但社保、工资、合同主体是某丙公司,那你的“真老板”就是某丙公司!2025年1月承包到期后,某丙公司继续给贺某交社保到3月,更证明劳动关系一直在。
- 你该怎么做:
✅ 入职时看清工资是谁发、社保是谁交,别被“实际管理人”忽悠;
✅ 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这些都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
❌ 别轻易接受“口头承诺”,比如“虽然合同和A公司签,但B公司给我们发钱”——出事时法院只认书面证据。
第二,别冲动“关店维权”——擅自离岗等于自动放弃赔偿权!
贺某最大的失误,就是2025年2月11日自己关了气店的门去找领导。法院认为:
- 这属于未按公司要求擅自离岗,影响了正常经营;
- 公司后来让“别来上班了”,不算“违法开除”,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相当于你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同意了)。
- 结果:协商解除只能拿“经济补偿”(工作1年给半个月工资),但拿不到“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作1年给2个月工资)。贺某干了9年半,补偿只有1.8万,如果算违法解除能拿6万多!
- 划重点:法律保护的是“被动失业”,不是“主动闹事”。你关店、罢工、堵门维权,公司反而能合法开除你!
- 你该怎么做:
✅ 遇到公司不安排工作、拖欠工资等问题,先书面申请复工或发函要求解决问题(保留邮寄记录);
✅ 如果公司口头说“别来了”,立刻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否则每天正常打卡上班;
❌ 千万别赌气离职、罢工或破坏设备,否则法院会认为“是你自己不想干了”。
第三,仲裁前置不能跳——但补救也有机会!
贺某一开始只告某乙公司,后来才把某丙公司加为被告。某乙公司咬定“没经过仲裁,法院不该受理”。但法院最终还是判了,原因有两点:
- 法院考虑到“减少打工人诉累”,认定贺某后来补了仲裁申请,程序瑕疵可以弥补;
- 但这是特例! 如果仲裁委明确说“不予受理”,法院通常会直接驳回起诉。
- 划重点: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去法院告。跳过这步,99%的案子会被驳回!
- 你该怎么做:
✅ 申请仲裁时把所有相关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比如本案中某乙、某丙公司一起告),别听信“告错主体可以补”;
✅ 仲裁被拒后,15天内必须去法院起诉,超时就彻底没机会;
❌ 别学贺某先告错人再补救——虽然这次法院通融了,但下一次可能直接判你败诉!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打工人提了个醒:公司承包、合并、分立时,你的劳动关系可能“隐形转移”,但社保记录永远是你的护身符。遇到纠纷别冲动,先查社保、留证据、走仲裁,该拿的补偿一分不会少;但要是自己先关店、罢工,再好的案子也会变“败诉”!
(注:以上分析基于真实案例,但个案有差异,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劳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