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培训费遇机构跑路可追回,一人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化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662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新化某甲学校有限公司系陈某100%持股的自然人独资公司,于2022年1月成立,经营范围仅为艺术培训(不包括学科类培训)。该公司在新化县某丙对面烧烤二楼开设"新化某乙学校",招收街舞、民族舞学员,收费标准为每期1080元(一年三期)。
2024年7月9日,原告刘某为其子报名舞蹈班,支付1080元;7月29日,又支付7680元办理"舞蹈三年卡";10月6日,再付1980元"参赛费"(但未安排参赛)。其子已上3期课(消费3240元),剩余7500元未消费。
此后,被告陈某以"教育局贫困生补助"为名,诱导原告支付4000元办"语数外终身卡"、10000元办"助学金"(承诺退1万补3千)。后仅退还5000元,剩余9000元未退。2025年初,因家长集体报案,该机构闭店停业。

法院判决:

  1. 被告新化某甲学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舞蹈培训费7500元及利息196元、"终身卡"等费用9000元及利息902元,合计17598元;
  2. 被告陈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 驳回原告交通费等其他诉求。

三、遇到类似预付培训费纠纷怎么办?

1. 别信"终身卡""教育局担保",先查资质!
本案中,培训机构谎称能办"语数外终身卡"和"贫困生补助",但其营业执照明确注明不能开展学科类培训,更无权代办助学金。法院直接认定此类合同无效,费用必须退还。
👉 行动指南

2. 钱进私人账户=埋雷,必须盯紧收款方!
陈某用个人微信收学费,导致公司财产和个人钱包混在一起。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其个人对债务连带赔偿(即"公司没钱,个人兜底")。
👉 行动指南

3. 机构跑路后这样追钱最有效

特别提醒

最后叮嘱:预付卡别超3个月!2023年新规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60课时或3个月费用。遇到"充3年打骨折"的推销,捂紧钱包——今天的优惠,可能就是明天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