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事故现场不算逃逸,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天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5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30日,贺某持“C1D”证驾驶小客车沿汉江大堤由南向北行驶,18时05分行经汉江大堤天门市多宝镇罗汉村乡村道5组地段时,将同向在前路边行走的向某撞倒,致车辆受损,向某受伤。贺某驾车离开现场后于当日19时56分许到多宝派出所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无责任。向某受伤后,在湖北省中医院住院治疗55天。2025年7月18日,经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向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伤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后续治疗项目为内固定物取出术、康复治疗,向某为此支付鉴定费2280元。贺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为其本人,该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贺某为向某垫付4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赔偿向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71582.81元;中国某保险公司返还贺某垫付款25000元;驳回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保险公司要赔给伤者37万多元,同时退给司机2.5万元垫付款,其他要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开车撞人后离开现场,不等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能光凭“你开车走了”就拒绝赔钱,关键得看你是不是故意逃避责任。
为啥这么说?法院查得很清楚:贺某晚上开车时天黑,听到碰撞声下车没发现人,回家才发现车后视镜坏了,立刻和家人去派出所自首。这说明他不是故意逃,只是没意识到撞了人。法律上,“肇事逃逸”必须是“明知出事还故意跑路躲责任”。贺某主动投案,没藏没躲,保险公司拿“逃逸”当借口拒赔商业险,法院当然不认账!最终,保险公司该赔的300万商业险一分没少。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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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第一时间报警!
就算不小心开走了(比如天黑没看清),也赶紧停车打110或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像贺某这样1小时内自首,保留报警记录、行车记录仪视频,就能证明“我不是故意跑”。千万别等几天后再处理,容易被误会成逃逸。 -
和保险公司扯皮时,死磕“故意”二字!
保险公司常拿“你离开现场了”当理由拒赔。但你要理直气壮问:“你们有证据证明我故意逃避责任吗?” 法院说了,光“离开”不够,得证明你明知撞人还躲!比如贺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回家后马上和家人商量报警)、派出所接警时间,这些都能救命。 -
该垫钱就垫,但留好凭证!
贺某垫了4万块,最后法院让他只退2.5万(1.5万当补偿),因为他态度好、证据全。如果你是司机,救人要紧,垫医药费时一定让医院开正规发票,微信转账备注“事故垫付”,避免现金给付说不清。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后,别信保险公司“口头说法”。他们拒赔时,直接拿本案当例子——天门法院都认了:离开≠逃逸,赔偿该有还得有! 赶紧找专业律师帮你收集证据,别自己硬扛。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讲道理的人,不是玩文字游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