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竞争对手商标设为搜索关键词进行‘隐性使用’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谢庆标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
一、案例检索信息
- 案件名称:浙江某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诸暨某怀学校等与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131号
- 裁判日期:2022年11月28日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发生在浙江省诸暨市两家知名民办教育机构之间。一方是“海亮”系列学校(包括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所中小学),另一方是“某怀”系列学校(包括浙江某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和诸暨某怀学校)。
“海亮”方面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如“海亮”“海亮教育”,并在当地教育行业具有很高知名度。他们发现,“某怀”方面在360搜索引擎上设置“海亮”“海亮教育”等关键词进行广告推广。也就是说,当家长在360搜索“海亮学校”时,搜索结果靠前的位置会出现“某怀学校”的招生广告。
于是,“海亮”方向法院起诉,认为“某怀”方的行为既侵犯了其商标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案件经过一审(绍兴中院)、二审(浙江高院),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裁判观点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看似技术性很强(涉及搜索引擎、关键词设置等),但核心其实是一个很朴素的商业道德问题:能不能“搭便车”?
下面从几个关键点来说明法院是怎么想的:
1. 什么是“显性使用”和“隐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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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使用:指在搜索结果的标题或描述中直接写上“海亮”字样。例如:“海亮学校招生简章—某怀学校”。这种行为明显会让用户误以为这是“海亮”自己的广告,容易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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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使用:指后台偷偷把“海亮”设为关键词,但搜索结果的标题和内容里完全不出现“海亮”二字。比如用户搜“海亮”,结果跳出一条写着“某怀国际学校火热招生!”的广告,旁边标着“广告”二字。
过去很多人(包括一些法院)认为:只要没写“海亮”,就不会误导消费者,就不算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明确推翻了这种看法。
2. “隐性使用”为什么也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法院指出,互联网时代的竞争,不只是抢客户,更是抢流量、抢注意力。而“海亮”这个品牌经过多年积累,已经成了家长搜索时的“信任符号”。某怀学校明知这一点,却故意把“海亮”设为关键词,目的就是截流——让本来想找“海亮”的家长,先看到自己的广告。
虽然广告里没写“海亮”,但:
- 用户是因为搜“海亮”才看到这条广告;
- 广告出现在靠前位置(因为付了钱);
- 这本质上是利用别人的商誉为自己引流。
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即使没有造成“混淆”,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简单说:你不能一边享受别人打下的品牌红利,一边假装自己跟人家没关系。
3. 同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构成商标侵权 + 不正当竞争吗?
可以。
因为“海亮”既是注册商标,又是企业字号(相当于公司名字的核心部分)。某怀学校在广告标题里直接写“海亮学校”,这就侵犯了商标权;同时,这也冒用了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强调:权利可以多重保护。就像一个人既有姓名权,也有肖像权,别人盗用他的照片和名字,可以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 赔偿金额怎么定的?
一审判赔300万元,二审大幅降到50万元,理由是“实际点击量很少,影响不大”。
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只看点击数据。恶意攀附知名品牌、系统性设置几十个竞品关键词,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不正当性。再加上“海亮”品牌价值上百亿、教育是民生重点领域,应当加大保护力度。
最终,最高法酌定赔偿26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体现了对恶意侵权的惩戒态度。
5. 对企业有什么警示?
这个判决给所有做网络营销的企业敲了警钟:
- 不要把竞争对手的品牌词设为搜索关键词,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
- 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不是法外之地,付费≠合法;
-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靠“截流”“蹭热度”可能短期有效,但法律风险极高。
尤其在教育、医疗、金融等高度依赖信誉的行业,法院会更严格保护知名品牌。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在互联网广告中,即使不直接使用他人商标文字,只要通过设置关键词不当利用他人商誉获取流量,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观点对规范数字营销行为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