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且累犯将面临更重刑罚-怀化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盗窃罪
案号:(2025)湘1202刑初31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5年4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田某在怀化市鹤城区,趁被害人杨某不备,将杨某放于沙发包内一台价值2900元的手机盗走,后以36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2025年5月12日21时许,田某在怀化市鹤城区,趁被害人杨某不备,将杨某放于店内桌上的一台价值200元手机盗走。2025年5月13日14时许,田某在怀化市鹤城区舞水五桥桥下,趁被害人罗某车门未锁之际,将罗某放于车内一台价值1150元手机盗走,并套开密码后通过便利店免密支付盗走罗某微信零钱203元。案发后,追回现金57元退还给罗某。以上,田某实施盗窃三起,财物价值共计4453元,被盗手机均已追回并发还给各被害人。
判决结果: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田某退赔罗某146元损失,并追缴其违法所得360元上缴国库。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偷东西别超过三次,更别在坐牢出来后短时间内再犯,否则法官一定会判得更重! 为什么这么说?田某只偷了4000多元(三起加起来),不算特别多,但他犯了两个致命错误:第一,三个月内连偷三次,法律上叫“多次盗窃”;第二,他去年3月才因为偷东西坐牢出来,今年5月又偷,属于“累犯”。法官一看,这不是不长记性嘛,必须从重处罚!所以明明能判八九个月,硬是判了十个月。不过田某也有“好运”的地方:他被抓后老老实实交代、认罪认罚,手机也都找回来了,这才没判得更狠——要是他死不认账或东西没追回,很可能多判一两个月。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偷盗纠纷,记住这三点,能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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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屡教不改”! 法律对“多次盗窃”(两年内偷三次以上)和“累犯”(坐牢出来五年内再犯)特别狠。比如小偷小摸第一次可能只罚点钱,但偷第二次、第三次,哪怕单次金额小,加起来也可能坐牢。本案中田某偷的手机最便宜的才200元,但因为偷了三次,直接够罪。所以,如果一不小心拿了别人东西,赶紧还回去、赔礼道歉,千万别心存侥幸再试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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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要“主动认错+尽力弥补”! 田某判得不算最重,关键是他做了三件事:一是警察一问就全交代(如实供述),二是签了认罪认罚书(认罪认罚),三是手机都被追回来了(退赃)。这些都能让法官手下留情。反过来,如果死扛着不认、东西也找不回,法官只能按最严的判。所以,真摊上事,别躲别赖,主动配合警察、退钱退物,哪怕赔点钱,都比硬扛着强——轻则少判刑,重则可能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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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额偷盗也别不当回事! 很多人以为“偷几百块不犯法”,但法律划了两条红线:一是单次偷1000元以上(各地标准略不同),二是多次偷(不管单次多少)。本案中田某偷的苹果手机才200元,但因为是第三次偷,照样算犯罪。所以,平时管好自己的手,别贪小便宜:顺走路边摊一个西瓜、拿同事几百块现金,次数多了都可能坐牢!
最后提醒一句: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本案田某偷了4000多元,判十个月还罚五千,得不偿失。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靠谱人商量(比如社区调解员或律师),别自己瞎处理。记住,主动认错补救永远比硬扛强,早一步行动,可能就少坐一个月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