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未付需承担付款责任及利息-永州冷水滩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03民初890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3日,唐某(甲方)与雷某(乙方)签订《结算协议》,双方就2013年6月1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投资、收益达成结算协议内容如下: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24年12月13日,甲方下欠应支付给乙方的分红款200,000元,甲方承诺在2025年1月28日前付清。逾期不付的,将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原协议履行中所取得的分红已结算清楚,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三、甲方在此之前分配给乙方的分红包括银行转账、现金以及某郡一套126.78㎡的房屋(4栋1501房),在甲方付清上述余款20万元后,乙方应得的分红款甲方已付清。四、乙方享有并登记在甲方名下的永州市鑫某公司4%股权,甲方同意转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甲方予以协助并配合。五、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同日,雷某向唐某发送微信消息告知了收款账号。因唐某未向雷某支付《结算协议》约定的分红款200,000元,雷某于2025年5月17日再次催款,唐某回复称"今天这钱不好修的啊,等不得,等不得蛮久了啊",雷某说"在端午节之前搞点给我",唐某回复"好的好的"。但唐某一直未支付该200,000元分红款,雷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雷某支付分红款200,000元及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利息3108元,此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4361元由唐某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签了字的结算单就是"欠条",到了时间不给钱就得还钱加利息!很多人合伙做生意时觉得"都是朋友,口头说说就行",结果钱要不回来才后悔莫及。本案中雷某能胜诉,关键就在于他做对了三件事:
第一,签了"白纸黑字"的结算协议
雷某和唐某在2024年底专门签了《结算协议》,把欠款金额(20万)、付款时间(2025年1月28日前)、甚至违约责任都写得清清楚楚。这比口头约定强一万倍!很多法盲吃亏就吃在"不好意思写书面协议",结果对方赖账时连基本证据都没有。记住:合伙做生意,再铁的兄弟也要"亲兄弟明算账",把钱的事写在纸上并双方签字,这才是真朋友!
第二,保留了"催款证据链"
雷某不仅签了协议,还做了两件聪明事:
- 签协议当天就用微信发了收款账号(证明他主动要求履行)
- 到期不付款时,5月份用微信催款并录下对方语音回复(证明对方承认欠款且承诺再拖)
这些聊天记录成了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提醒大家:催款时别打电话,用微信/短信说"请X月X日前付XX元",对方回复"好的"就是铁证。千万别学本案被告唐某,微信里答应"端午节给",结果还是不给——法院根本不看口头承诺!
第三,算利息没"狮子大开口"
雷某最初要求按LPR加30%算利息(约4097元),但法院只支持了3108元。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没约定具体利息时,只能按LPR标准算(本案3.1%),不能自己加价。很多人维权时容易犯这个错——要么不敢要利息,要么要得太高反而不被支持。正确做法是:协议里直接写明"逾期按日万分之三付违约金",这样法院才会全额支持。
给遇到类似纠纷朋友的实用建议:
1️⃣ 结算必须签书面协议:散伙或分红时,一定要像本案这样签《结算协议》,写清"欠多少、何时付、不付怎么办"。哪怕对方是亲戚,也要签!
2️⃣ 微信催款要留痕:到期不付款时,发消息写"根据XX协议,你应在X月X日付XX元,请今日内支付",对方回"知道了"就是证据。
3️⃣ 利息主张要合理:协议里最好明确写"逾期按年利率X%计息",没约定就按当前LPR(约3.1%-3.45%)主张,别自己乱加30%。
4️⃣ 别信"再等等"的承诺:本案唐某说"端午节给",结果还是不给。法律上,新的口头承诺不改变原协议时间!发现逾期就该立即行动。
5️⃣ 超过3年别拖:欠款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付款日开始算。像本案2025年1月28日到期,最晚2028年1月27日前必须起诉!
最后划重点:合伙纠纷最怕"拖"!签了结算协议对方还不给钱?立即做三件事:
① 整理协议+转账记录+催款聊天截图
② 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可)
③ 3个月内找专业律师准备起诉
记住,法院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不是"嗓门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