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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欠货款别怕!内部约定不能挡外部债务-永州市冷水滩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永州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总有人问我:“合伙开个店,结果欠了供货商的钱,合伙人互相推责任,我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案子来给你讲透——合伙人之间的“小秘密约定”,可挡不住供货商要债! 这案子特别典型,你搜“合伙开店欠货款谁还”“供货商货款没拿到怎么办”就能找到它。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给你听,看完你就知道下次遇到类似事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03民初353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直接说事实(法院认定的原话,没加“本院查明”这些套话):
某店成立于2024年4月10日,是个体工商户,登记老板是蒋某。但实际是蒋某、钟某、刘某、曾某甲、曾某乙五个人合伙开的,五人平均出钱,蒋某管日常经营,花钱得蒋某和钟某两个人一起签字。店里4月下旬试营业,5月5日正式开业,7月左右就关门了,2025年7月6日注销。
营业期间,陈某给店里送白酒。2024年4月27日,陈某第一次送了4776元的酒(“丹泉洞藏10”6瓶、“丹泉洞藏15”6瓶、“小糊涂仙典藏”6瓶),送货单上有蒋某签字。5月2日又送了3408元的酒,店里微信付了款。后来陈某多次送货,店里都付了钱。2024年9月24日,蒋某代表店里给陈某写了结算单,写明欠4776元,还盖了店里的公章。

法院最后判啥?
蒋某、钟某、刘某、曾某甲、曾某乙五个人,十天内一起连带还给陈某4776元货款!诉讼费50元也由他们五人承担。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合伙人必须一起还钱?教你3招避坑!

这个案子看着小,但藏着大坑——合伙人自己定的“内部规矩”,对外(比如供货商)完全没用! 店里四个合伙人(钟某、刘某等)喊冤:“我们说好了,买东西必须钟某签字才有效!蒋某自己签的送货单不算数!” 但法院为啥不听?关键就三点:

1️⃣ 供货商只认“门面人”,不认你们私下的小约定

供货商陈某送酒时,只看到蒋某是登记老板、管日常经营。蒋某签字盖章的结算单,陈某有理由相信这就是店里的意思。至于合伙人私下说“必须钟某签字”,陈某根本不知道,也没人告诉过他。法律上这叫“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说,你们合伙人的“小秘密”,不能拿去坑不知情的供货商!
你该怎么做?

2️⃣ 合伙债务=大家一起扛,想赖账没门!

法院说得明白:某店是五个人合伙开的,就算后来注销了,欠供货商的钱也得五个人连带还。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思是,供货商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要全款,被找到的人还完后,再内部找其他人分摊)。
你该怎么做?

3️⃣ 证据为王!没有签字盖章=白干

被告死咬“送货单没钟某签字,可能是假的”,但法院为啥不采信?因为陈某拿出了三样铁证:


最后提醒你:合伙不是“讲义气”,规矩要立在前头!

这个案子4776元不多,但五个人闹上法庭,诉讼费+时间成本远超货款。真正聪明的生意人,会在合伙第一天就想好:
1️⃣ 对外债务谁有权签字?——写进合伙协议,贴在店里公示栏
2️⃣ 供货商送货怎么确认?——设计统一送货单,必须两人签字
3️⃣ 万一欠钱谁兜底?——留5%~10%合伙资金作“应急款”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我们私下说好”。该公开的规矩,就得大大方方摆在台面上!下次再遇到类似事,别慌——按我说的留证据、立规矩,你的钱袋子才能捂得牢!

本文案例解读基于真实判决,仅作普法参考。具体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以实际情况为准。
(注:文中人名“陈某”“蒋某”“钟某”“刘某”“曾某甲”“曾某乙”及“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店”均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