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先行清偿-恩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民终24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利川市某公司把省道利鱼线利川绕城段(杨柳寺至羊子岭)01合同段LY-02标工程发包给恩施某公司后,恩施某公司成立了项目部,魏某家当项目经理,余某当项目副经理。2020年9月,恩施某公司利川分公司和湖北某公司签了《桩基施工劳务合同》,把青龙咀大桥的桩基施工包给湖北某公司。余某介绍汤某到工地干活,汤某带着工人组成施工队,负责桥墩桩基的冲孔和灌注。双方口头约定:Φ1800mm桩每米720元,Φ1300mm桩每米480元,但没签书面合同。施工期间,余某和湖北某公司的老板张某甲付过部分钱;后来湖北某公司做了农民工工资表,恩施某公司也按表给汤某等人发过工资。工程完工后,余某和汤某对账签了《结算清单》,写明总共欠164815.84元。汤某多次要钱没拿到,就把恩施某公司、其利川分公司、利川市某公司和余某告上法院,要求付钱。
法院判决:恩施某公司和利川分公司30天内付清汤某164815.84元;驳回汤某要求利川市某公司付钱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包工头带着工人干完活,总承包单位(比如本案的恩施某公司)拖着不给钱,你不用管它把工程转包给谁了,直接找它要就行! 法院为啥这么判?原因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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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硬性规定,总承包单位“兜底”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工人(包括包工头)被欠薪,总承包单位必须先掏钱垫上,再去追讨。就像本案,恩施某公司自称把活包给了湖北某公司,但工人没拿到钱,它就得先赔。为啥?因为工人干活时认的是它挂的牌子,谁让它是“总包”呢?就算它偷偷转包、挂靠,法律也说“导致欠薪,由它清偿”。所以,你要是包工头,别被“我们已付给下家”的话糊弄,死死咬住总承包单位! -
证据比合同更重要,普通人必须留一手
汤某没签书面合同,但赢了官司,靠的是三样东西:- 结算单(余某签字的《结算清单》);
- 付款记录(恩施某公司代发工资的转账凭证);
- 现场角色证明(余某作为项目副经理介绍他进场,工人证言)。
提醒大家:干活时别嫌麻烦! - 每次结账让负责人签字确认;
- 保留微信记录、工资条、现场照片;
- 工人名字记清楚,关键时刻能作证。
没合同不重要,证据链完整照样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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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白费力气告错人
汤某想让利川市某公司(业主)赔钱,但法院没支持。为啥?法律只规定:业主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但包工头(如汤某)不算“实际施工人”(指真正垫资干完全工程的老板),顶多算“班组头”。所以普通人要记住:- 先全力收集证据告总承包单位;
- 业主单位能告但成功率低,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它欠总包的钱(比如合同、结算单);
- 转包人、包工头之间扯皮?那是他们内部的事,不影响你找总包要钱!
最后叮嘱:遇到欠薪,别忍气吞声!
- 第一步:整理所有干活证据(结算单、付款记录、现场照片);
- 第二步:书面催告总承包单位,保留催款记录;
- 第三步:直接去法院起诉,案由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对农民工的保护越来越严,总承包单位不敢赖账。记住:你干活流汗,它掏钱天经地义——该出手时就出手,拖一天都是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