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出事故,定作人垫钱后追偿有讲究 - 赤壁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3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
某甲公司中标哈密市历史遗留场地土壤调查项目后,口头委托石河子市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某)负责钻探工作。2023年9月14日,周某雇请的工人靳某甲在钻探时因钻杆卡住,经某甲公司现场人员要求使用装载机提钻,结果焊接工件崩脱击中靳某甲致其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 直接原因:靳某甲违规操作 + 装载机焊接工件崩脱;
- 间接原因:
- 石河子市某服务部:未建立安全制度、未培训员工;
- 某甲公司:未签书面分包合同、未统一管理安全,且现场人员多次要求"必须打到5米深"并指示用装载机提钻。
事后,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石河子市某服务部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约定赔偿129万余元。因周某称无力支付,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各垫付64.7万元。2024年7月,周某将服务部注销。某乙公司将其追偿权转让给某甲公司,某甲公司起诉要求周某支付全部垫付款110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石河子市某服务部承担50%责任(64.7万元),某甲公司自担50%。因服务部已注销,判决周某向某甲公司支付64.7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核心观点:垫付赔偿款≠能全额追回!必须分清"谁该担责",否则钱白垫。
为什么某甲公司只拿回一半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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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发包方)也有错,就得自己扛一部分
- 某甲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 没签书面合同:口头委托钻探,连安全责任都没写清楚;
- 瞎指挥埋隐患:工人多次说"钻不动了",仍强令"必须打到5米",还让用装载机冒险提钻。
- 法院认为:这属于"选任和指示过错",所以某甲公司必须为事故"买单"50%。
- 某甲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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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债务消失,经营者照样还钱
- 周某以为注销服务部就能赖账?法院直接判他个人还钱!因为个体工商户的债,经营者要用个人财产还(哪怕店没了)。
给普通人的3条救命建议
✅ 发包前必做"安全体检"
- 别图省事口头委托!签合同必须写清:
- 承揽方要提供安全资质证明(如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责任条款(例:"施工中伤亡由承揽方全责");
- 违约处罚(如"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需赔偿发包方损失")。
- 血泪教训:本案某甲公司若签了合同,就能直接凭条款追偿,不用扯皮责任比例!
✅ 出事后垫钱前先"划清责任"
- 政府催你垫钱安抚家属?可以,但必须做到:
- 签三方协议:写明"此款仅为垫付,最终责任以事故报告为准";
- 保留追偿凭证:要求家属出具"收到XX公司代XX方垫付款"的收条;
- 盯紧事故调查:及时申请参与调查,避免责任被乱划分(本案某甲公司因未争取,最终自担50%)。
- 关键提醒:别轻信"对方说没钱就全垫"!本案某甲公司垫了100%的钱,却只能追回50%,亏大了。
✅ 追债时盯死"经营者个人"
- 如果对方是个体户(执照上写"个人经营"):
- 注销前:立即起诉并申请冻结经营者财产;
- 注销后:直接告经营者本人(本案周某跑不掉);
- 记住:个体户债务是无限责任,经营者名下房子、存款都能执行!
- 避坑指南:起诉时别只告"服务部",一定要把经营者周某列为被告(本案原告最初漏告,后补正才胜诉)。
最后说句大白话:工程分包不是"给钱就行",安全责任没划清=埋雷!垫钱时留一手,签协议写明"谁该付多少";出事别慌,但更别傻垫——钱垫出去容易,要回来难如登天。记住:法院只保护"有准备的人",平时省下的合同费,可能变成事后赔的救命钱!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处理思路,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