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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操作不当致患者死亡,医院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 罗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罗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3民初15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9日,张某和王某的亲属王某和因意外事故受伤,当日被送往罗田县某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胸椎骨折、消化道穿孔,行创伤性小肠破裂修补+肠系膜破裂修补+开腹探查术、手术行小肠部分切除术+肠系膜修补术。2025年3月20日,王某和因病情危重被转入武汉某医院治疗。2025年3月21日11时许,王某和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和符合因外伤性肠破裂和肠系膜血管损伤及相关肠修补、切除术后失血性休克和感染性休克而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医疗损害鉴定认为,罗田县某医院对王某和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失:①首次手术血管处理不仔细及对肠损伤严重程度评估不足;②对病情严重程度预判不足;③第二次手术术前告知欠充分。罗田县某医院诊疗过失行为与王某和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30%-44%。武汉某医院诊疗行为与王某和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罗田县某医院赔偿张某、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9042.08元(已扣除前期垫付的10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驳回原告对武汉某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亲人因医疗事故去世,医院有没有错、错多大,必须靠专业"医生"来评判,而不是靠家属猜。法院最后判罗田县某医院赔40%的钱,不是因为医院"全责",而是因为它的三个"马虎"加重了患者死亡风险:手术没做仔细、病情没看准、该说的没说全。而武汉某医院因为抢救过程规范,一分钱都不用赔。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这5点关键操作:

1️⃣ 第一时间"锁住"病历,比哭天抢地更重要!

本案中,双方能快速进入鉴定程序,关键就是提前封存了原始病历。现实中很多家属一着急就撕病历、吵闹,反而把证据毁了。正确做法:

2️⃣ 别自己当"医生",让专业鉴定说话

原告一开始认为两家医院都要赔钱,但鉴定结果证明武汉某医院没问题。普通人根本看不出:

3️⃣ 赔偿不是"狮子大开口",要算清三笔账

原告主张赔109万,法院只支持43万,差在哪?关键看这三点: 赔偿项目 原告主张 法院认定 原因
医疗费 5.5万 5.3万 只算实际支出,重复计算不支持
精神抚慰金 5万 1.2万 按过错比例打折(40%×3万=1.2万)
交通费 8100元 2000元 必须提供真实票据,法院酌情判

重要提醒

4️⃣ 转院后死亡,后一家医院未必要背锅

很多人觉得"转院后死了就是后一家医院的责任",本案彻底打破这个误区!武汉某医院之所以不赔,是因为:

5️⃣ 调解协议是"双刃剑",签前要看清这3句话

本案原被告在纠纷刚发生时就签了调解协议,其中关键条款救了双方:

"尸检报告出来后,通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按过错比例对总损失分摊,前期垫付费用多退少补"
普通人签调解协议必须确认

  • ✅ 是否保留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本案明确写了"启动诉讼程序")
  • ✅ 垫付费用是否约定"按责任比例结算";(避免医院白花钱)
  • ✅ 是否指定了鉴定机构;(防止医院找"关系户"鉴定)

最后说句大实话:医疗纠纷中,患者自身伤情是主因,医院过错是次因。本案王某和因重物砸伤导致肠破裂,这本就是致命伤,医院的失误只是"雪上加霜"。所以法院没按原告要求的100%赔,而是根据鉴定科学划分了40%责任。遇到类似情况,与其纠结"医院为什么害死人",不如冷静固定证据、做专业鉴定——这才是真正能帮您拿回赔偿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