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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未办理工商退伙登记仍需对债务负责-罗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罗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3民初29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10日,簰形湾村委会与坤煜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总面积213.65亩水田流转给坤煜合作社从事龙虾养殖经营,坤煜合作社按每亩400元,85700元每年向农户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的流转费。2020年因坤煜合作社拖欠流转费,簰形湾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19日,法院就该案作出(2021)鄂1123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坤煜合作社向簰形湾村委会支付2020年度土地流转费85700元及违约金17140元共计102840元。判决生效后,坤煜合作社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簰形湾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坤煜合作社无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鄂1123执97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簰形湾村委会查询得知史某1、叶某、尹某、史某2、陈某系坤煜合作社登记在册成员,申请追加五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对其申请审查认为,史某1等五人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认定,应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其权利义务,故作出(2023)鄂112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簰形湾村委会的申请。

坤煜合作社于2018年11月14日在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史某1、叶某、尹某、史某2、陈某均系坤煜合作社登记在册的成员,总出资额为120万元,其中史某1认缴出资额30万元,叶某认缴出资额10万元,尹某认缴出资额30万元,史某2认缴出资额20万元,陈某认缴出资额30万元。对于认缴出资是否已实际缴纳,五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至今,坤煜合作社仍存在,未被注销。

史某1虽主张其于2020年7月声明退伙,但未在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2020年11月16日,尹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保证在2020年11月底付清全部田租。庭审结束后,簰形湾村委会向法院提交会议记录,承认尹某微信转账27000元给簰形湾村委会原村支部书记的事实,认可该27000元为尹某已付租金并予以抵扣坤煜合作社应付田租。

法院判决:史某1、叶某、尹某、史某2、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各自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史某130万元、叶某10万元、尹某30万元、史某220万元、陈某30万元)对75840元债务向簰形湾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簰形湾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仅口头说"我不干了"是不够的,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正式的退伙登记,否则你仍然是法律上认可的合作社成员,需要对合作社的债务负责!

具体来说,史某1虽然自称2020年7月就退出了合作社,但因为没有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法院最终认定他仍然是合作社成员,必须和其他成员一起对合作社欠村委会的7万多块钱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像你租房子,口头告诉房东"我不租了",但不办退租手续、不拿回押金条,房东还是可以找你要房租一样。

如果你是合作社成员,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想退伙必须走正规程序: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退伙不是说走就走,必须书面通知其他成员,完成财务清算,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光是口头说"我不干了"或者发个微信消息,法院是不认可的!

  2. 出资要留证据:本案中五位被告都声称自己出了钱,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能按他们当初登记的"认缴金额"来算责任。所以,如果你真的交了钱给合作社,一定要保留好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否则出了问题还是要按"认缴"的金额赔钱。

  3. 承诺要谨慎:尹某写了个承诺书说要付钱,结果不仅自己要承担责任,还"坐实"了史某1没退伙的事实(因为如果史某1真退了,尹某应该会提到)。所以,给别人写保证书、承诺书前一定要想清楚,这可能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4. 执行遇到困难别放弃:村委会发现合作社没钱后,没有直接认栽,而是查了工商登记,发现成员信息,通过法律程序一步步追偿。如果你的债务人"没钱",不妨查查它的股东或成员情况,可能有意外收获。

特别提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普通公司不同,成员责任有限(只在出资范围内),但这也意味着一旦你成为登记在册的成员,就要负起相应责任。别以为"挂个名"没事,法律上你就是责任人!

下次如果你听说有人找你"挂名"当合作社成员,或者你自己想退出合作社,请记住这个案例——口头协议没用,工商登记说了算!该办的手续一定要办,该留的证据一定要留,不然可能要为别人的债务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