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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超2年患病保险公司必须理赔-英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英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4民初22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1月21日,段某在泰康某湖北分公司投保了泰某丙款医疗保险,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7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交费方式及日期为每年1月22日,段某一直缴费至2022年。2022年1月22日,泰康某湖北分公司向段某发送《特别约定批单》,约定对泰某丙款医疗保险作转保处理,转保后险种名称为泰某己2021医疗保险(费率可调)。双方于当日就转保后的主险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日2022年1月22日,保险期间为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交费方式及日期为每年1月22日。段某每年均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保险费至2026年1月21日止。

2017年12月31日,段某在泰康某湖北分公司又投保了泰某甲保2017保障计划,该保险包含泰某甲保2017两全保险、泰某丁附加全能保2017年重大疾病保险以及附加险。约定保险生效日为2018年1月1日,交费方式为每年,交费期间为20年。其某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000元。段某每年均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保险费至2026年1月2日止。

2022年6月28日泰康某湖北分公司组织段某到某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体检结论显示肾功三项仅有尿素略高于参考值,同时尿蛋白呈阳性,体检报告中给出的健康建议为若尿蛋白为阳性,建议复查尿常规,必要时做24h尿蛋白定量测定,如仍呈阳性,则需到肾内科就诊。

2024年8月22日段某因身体不适到英山县某丙医院检查,诊断为糖尿病肾病、慢性肾脏病5期、慢性肾衰竭……随后办理住院调理治疗,段某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30日先后入院治疗12次,共计住院天数314天,住院医疗费用金额合计53539.64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41007.59元,个人现金支付12532.05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泰康某湖北分公司需向段某支付医疗费12532.05元;
  2. 同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
  3. 驳回段某要求赔偿律师费等其他请求。

三、关键提醒:遇到保险拒赔怎么办?

核心观点:保单生效满2年后患病,保险公司不能以"没说清楚旧病"为由拒赔!

很多老百姓生病后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一句"你投保时没说清楚有旧病"打发。本案就是典型例子:保险公司咬定段某2015年就有糖尿病,2017年投保时"没老实交代",所以不赔钱。但法院狠狠驳回了这种说法,原因就三点:

第一招:死守"两年不可抗辩期"

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翻旧账(《保险法》第16条)。本案中:

第二招:体检后还让你续保=默认你健康

保险公司常玩文字游戏:"我们组织你体检了,你自己没说清楚"。但本案中:

第三招:医疗费别被坑,这些钱必须赔

保险公司总想扣钱:"空调费、煎药机不算医疗费"。但法院说:

⚠️ 特别注意:重病理赔要卡准"合同定义"

段某能拿到10万元,是因为透析满90天,完全符合合同里"终末期肾病"的定义。但如果你:

别踩这个坑:律师费别指望保险公司赔

段某要了5000元律师费,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

最后说句大实话:保险公司拒赔时最爱说"你没如实告知"。但法律早就给咱老百姓留了"免死金牌"——保单生效满2年,他们就得认账!下次再被忽悠,把本文甩给保险公司:"英山县法院刚判的案子,你们自己去看(2025)鄂1124民初2236号!"

小贴士

  1. 续保缴费后,立刻截图保存电子凭证(很多拒赔纠纷因"没缴费"扯皮);
  2. 保险公司发的"体检通知",务必去! 这是未来维权关键证据;
  3. 病历别自己瞎改,让医生写清"首次确诊时间"(直接影响是否超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