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团风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1民初14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夏某与第三人邹某甲于2009年12月2日登记结婚。2015年5月3日,夏某与邹某甲签订财产协议书,约定"因购房资格需求,协商登记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财产不做分割,任何一方收入均为共同财产",2015年5月15日双方离婚。2016年7月15日双方复婚。2018年5月7日,两人又签协议书,约定"因银行限贷政策协商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财产不做分割",2018年5月14日离婚。2022年8月29日再次登记结婚。
2014年被告易某与邹某甲通过网络相识,之后自2015年至2025年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发生大量转账:
- 邹某甲向易某微信转账共计78827.98元
- 邹某甲向易某支付宝转账7834元
- 邹某甲通过某黄州区美旭建材中心向易某转账18000元
- 易某使用邹某甲微信亲属卡消费24331.95元
- 2025年2月24日邹某甲取现80000元交给易某(有取款记录及"钱给你安心就好"微信记录为证)
2022年3月9日,两人签订《生活补贴协议书》,约定邹某甲支付易某10万元生活补贴,并备注"如找其它男人拒付款"。另查明,因与邹某甲的不正当关系,易某在2020-2023年间多次怀孕(有医院检查报告为证)。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邹某甲赠与易某87907.68元的行为无效;
- 易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夏某返还87907.68元;
- 驳回夏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10万元生活补贴、首饰、装修款等主张)。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有权追回!但有3个关键点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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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赠与才能追回
本案中,法院只支持了"真正结婚期间"的赠与返还,不支持"假离婚"期间的赠与。因为2015年和2018年两次办理离婚登记后,虽然两人仍同居生活,但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已解除,这段时间的赠与不算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提醒: 别以为签个"假离婚协议"就能规避风险,法律只看结婚证!真正婚姻存续期间(有结婚证的时间段)的赠与才能追回。 -
现金交付必须有证据
本案中8万元现金能追回,是因为有银行取款记录+微信"钱给你安心就好"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但原告主张的另外5000元现金,因没有证据,法院没支持。建议: 发现配偶给第三者钱,要赶紧收集取款记录、转账截图、聊天记录等。光听说"给了现金"没用,必须有证据! -
不是所有花销都能追回
- 法院没支持10万元"生活补贴",因为这是单独协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没支持29700元首饰,因原告拿不出"已交付"的证据;
- 没支持装修款,因只有给第三方的转账记录。
特别注意: 给"小三"买包、买首饰、付房租,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配偶出的钱且交给了第三者。否则法院会说:"你拿不出证据,我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 第一步:冷静收集证据
- 调取配偶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可通过律师申请法院调取)
- 保存聊天记录(重点找"我给你转了""收到钱了吗"这类对话)
- 查找购物小票、房产证明等财产证据
❌ 不要做的三件事
- 不要撕破脸大闹——可能激化矛盾导致证据被销毁
- 不要自己去"小三"家要钱——可能被反告侵权
- 不要轻信"签了协议就没事"——像本案10万元协议照样被法院忽略
💡 关键提醒
- 小额转账别忽略!本案中520元、1314元等"特殊数字"转账,法院都算作赠与;
- "假离婚"风险大!本案两次"假离婚"让近10万元赠与无法追回;
- 去医院查记录!本案中怀孕报告成为证明不正当关系的关键证据。
最后说句大实话: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原配"就100%帮你追回所有钱,关键看证据!发现配偶有情况,别等"攒多了再算账",越早收集证据越有利。记住:法院只认证据,不认委屈!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自己瞎折腾耽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