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团风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团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1民初14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夏某与第三人邹某甲于2009年12月2日登记结婚。2015年5月3日,夏某与邹某甲签订财产协议书,约定"因购房资格需求,协商登记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财产不做分割,任何一方收入均为共同财产",2015年5月15日双方离婚。2016年7月15日双方复婚。2018年5月7日,两人又签协议书,约定"因银行限贷政策协商离婚,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财产不做分割",2018年5月14日离婚。2022年8月29日再次登记结婚。

2014年被告易某与邹某甲通过网络相识,之后自2015年至2025年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两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发生大量转账:

2022年3月9日,两人签订《生活补贴协议书》,约定邹某甲支付易某10万元生活补贴,并备注"如找其它男人拒付款"。另查明,因与邹某甲的不正当关系,易某在2020-2023年间多次怀孕(有医院检查报告为证)。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邹某甲赠与易某87907.68元的行为无效;
  2. 易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夏某返还87907.68元;
  3. 驳回夏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10万元生活补贴、首饰、装修款等主张)。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有权追回!但有3个关键点必须注意:

  1. 婚姻期间的赠与才能追回
    本案中,法院只支持了"真正结婚期间"的赠与返还,不支持"假离婚"期间的赠与。因为2015年和2018年两次办理离婚登记后,虽然两人仍同居生活,但从法律上讲婚姻关系已解除,这段时间的赠与不算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提醒: 别以为签个"假离婚协议"就能规避风险,法律只看结婚证!真正婚姻存续期间(有结婚证的时间段)的赠与才能追回。

  2. 现金交付必须有证据
    本案中8万元现金能追回,是因为有银行取款记录+微信"钱给你安心就好"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但原告主张的另外5000元现金,因没有证据,法院没支持。建议: 发现配偶给第三者钱,要赶紧收集取款记录、转账截图、聊天记录等。光听说"给了现金"没用,必须有证据!

  3. 不是所有花销都能追回

    • 法院没支持10万元"生活补贴",因为这是单独协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没支持29700元首饰,因原告拿不出"已交付"的证据;
    • 没支持装修款,因只有给第三方的转账记录。
      特别注意: 给"小三"买包、买首饰、付房租,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配偶出的钱且交给了第三者。否则法院会说:"你拿不出证据,我怎么知道是不是真的?"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第一步:冷静收集证据

不要做的三件事

  1. 不要撕破脸大闹——可能激化矛盾导致证据被销毁
  2. 不要自己去"小三"家要钱——可能被反告侵权
  3. 不要轻信"签了协议就没事"——像本案10万元协议照样被法院忽略

💡 关键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
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原配"就100%帮你追回所有钱,关键看证据!发现配偶有情况,别等"攒多了再算账",越早收集证据越有利。记住:法院只认证据,不认委屈!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自己瞎折腾耽误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