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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按7 3分担赔偿,雇主为司机担责-团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团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1民初20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8日,孟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57**仓栅式半挂车,由团风县朝罗田县方向行驶,9时36分许,在318国道829公里500米处与前方同车道同向王某己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己受伤。王某己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157天后死亡,经鉴定系因严重颅脑损伤后合并感染而死亡。交警认定孟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己承担次要责任。孟某驾驶的牵引车在某许昌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挂车未投保商业险,孟某是某甲公司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后,某许昌公司在交强险内垫付18000元,商业险内垫付111347.55元;紫某公司通过道路救助基金垫付66932.20元。王某己父母已去世,终生未婚无子女,五原告是其近亲属。另孟某与部分原告达成调解,赔偿4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判决:王某己死亡造成的合法经济损失为570018.8元,由某许昌公司理赔262133.41元(已扣除预付款和救助基金垫付款);某许昌公司需直接向紫某公司支付66932.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1958.17元,某甲公司负担2318元。

三、遇到交通事故纠纷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最近有朋友咨询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总说"我全责要坐牢""保险公司不赔外用药",其实这个团风县的判决很有参考价值。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下次遇到类似情况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第一,责任比例要看交警认定,但7:3是常见分担比例
本案中交警认定司机孟某主责、王某己次责,法院直接按70%:30%分担赔偿。很多老百姓以为"主责就要赔全部",其实不是!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果您开车被撞,对方主责您次责,对方至少要赔您70%的损失;如果您主责对方次责,对方也能主张您赔他70%。记住这个7:3比例,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索赔关键!

第二,司机撞人别慌,雇主得"兜底"
孟某是某甲公司雇的司机,法院判决赔偿责任全由公司承担。很多人以为"谁开车谁赔钱",其实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您是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撞了人,别自己扛,第一时间联系所属公司;如果您被这类工作人员撞伤,直接找公司索赔,别被"我是个人行为"忽悠了。

第三,这五笔钱保险公司必须赔,别被忽悠少要

  1. 外购药费用:王某己家属买了9396元人血白蛋白等外用药,保险公司起初不认,但法院看了病历中"加强营养、补充微量元素"的记录就支持了。记住:只要医院病历写明需要,保留购药小票(写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保险公司就得赔!
  2. ICU期间护理费:保险公司说"ICU不让家属进,没护理费",法院认为家属要跑缴费、签文件,34883元护理费全支持了。人躺在医院,哪怕进不了病房,陪护产生的费用都合理!
  3. 营养费:病历写着"重度营养不良",法院直接支持了1383元营养品费用。住院期间买的蛋白粉、奶粉,保留小票就能要。
  4. 精神抚慰金:孟某赔了4万获谅解,保险公司想少赔精神损失,法院照样判3万元。刑事谅解不等于民事免责,精神损失该有就有!
  5.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紫某公司垫的6万多,法院直接判从赔偿款里扣还给他们。如果您没钱抢救,赶紧申请道路救助基金(找交警或医院),这笔钱事后由责任方偿还,不用您自己还。

第四,这些坑千万别踩

最后提醒:事故后第一时间做三件事——①保存所有医疗票据(连超市小票都留着);②复印完整病历(特别注意"诊疗经过"记录);③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像本案原告多坚持一下,外购药、ICU护理费全要回来了。如果保险公司说"这个不赔那个不认",记住法院比保险公司更懂法,该告就告,别被吓退!

(注:文中王某甲等为化名,某许昌公司指中国某公司许昌支公司,某甲公司指河南某公司,紫某公司指紫金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