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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不因自身疾病减责-团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团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6)鄂1121民初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5年5月13日13时许,杜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团风县中彩路淋山河镇宋岩村(京广线1180公里200米)右弯路段时,与对向车道童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导致童某受伤。交警认定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童某无责任。童某先后在团风县某医院、某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59天,花费门诊费8897.84元、住院费258651.58元;遵医嘱外购白蛋白25瓶(10450元);聘请护工8160元;救护车转院费4888.60元;外购医疗器具1482元。出院后经鉴定为两个八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杜某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杜某垫付5000元,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垫付118000元。

判决结果

  1. 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赔偿童某279443.73元(已扣除垫付的118000元);
  2. 童某收到赔款后返还杜某2720元(抵扣鉴定费2280元和垫付款5000元);
  3. 驳回童某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由杜某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关键提示

1. 事故发生后,先做这三件事

2. 特殊人群索赔要注意(比如70岁以上老人)

3. 保险公司那些“套路”别上当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事故责任定了,你的老毛病不是少赔的理由!保存好每一张发票、每一条医嘱,该赔的1分都不能少。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童某、杜某、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