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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公司采购货物公司必须付款 - 滁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滁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02民初29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通过微信联系滁州某甲公司购买五金等货物,货物送到指定工地后,王某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024年3月28日,王某和滁州某甲公司员工程某微信对账,确认水厂项目欠款68,976元;2024年5月30日再次对账,水厂项目欠款变为70,401元。之后,王某通过微信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水厂项目仍欠70,401元未付。
王某自称是安徽某公司员工,提供了劳动合同、公司文件等证据:安徽某公司是滁州市第四自来水厂扩建项目的承包方,公司文件显示王某是该项目的安全员,公司还曾委托王某处理其他诉讼。安徽某公司辩称水厂项目实际由他人挂靠施工,与自己无关,但没提供充分证据。孙某则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滁州某甲公司货款70,401元及利息(从2025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滁州某甲公司对王某和孙某的全部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员工采购货物,公司跑不掉责任!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你是公司员工,代表公司采购东西,签了字、对了账,公司就得乖乖付钱,个人不用背锅。为什么?因为王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是安徽某公司任命的安全员,采购的货物用于公司承包的水厂项目,公司文件和劳动合同都证明了这一点。法院一看证据就明白:王某不是自己买东西,而是替公司办事,所以责任该由公司扛。安徽某公司喊冤说“项目是别人挂靠的”,但拿不出真凭实据,法院当然不信。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省时省力不踩坑

  1. 搞清“谁才是真老板”
    别光看签字的人!比如你卖货给工地,对方员工来签收,第一时间要确认:

    • 他是不是公司正式员工?(让他出示劳动合同、公司任命文件,像本案中王某的“安全员”文件)
    • 买的货是不是用在公司项目上?(保留送货单、聊天记录,注明项目名称,比如本案中“水厂改造”)
      小提醒:如果对方说“我只是中间人”(像孙某那样),直接问:“你跟谁签的合同?钱打给谁?”没合同、没付款记录,法院根本不会认你是责任人。
  2. 证据保存要“傻瓜式”操作
    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平时用微信、电话沟通,简单3步搞定证据:

    • 拍照留痕:送货时拍现场照片,显示工地标识(如“滁州水厂项目部”牌子);
    • 聊天记录存原样:微信对账别删!直接录屏保存(像本案程某做的),重点标出“公司项目”“欠款金额”;
    • 付款备注写清楚:对方转账时,备注“水厂项目货款”(像王某转23,300元时说的),避免扯皮。
      关键点:法院只认“实锤”证据。安徽某公司输就输在光嘴上说“挂靠”,却拿不出合同或付款记录,而滁州某甲公司微信录屏、送货单一堆,稳赢!
  3. 起诉时别乱告,省下冤枉钱
    本案滁州某甲公司一开始告了王某、孙某和安徽某公司,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对王某和孙某的请求——因为王某是职务行为,孙某根本不是合同方。你的钱该找谁要?

    • 如果对方是员工:只告公司!个人不用赔(除非他冒充员工骗你);
    • 如果搞不清公司:先查项目承包方(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搜项目名称),别被“挂靠”“分包”忽悠。
      血泪教训:滁州某甲公司聪明在及时调整诉讼请求,放弃无关的“会峰大桥”项目,专攻水厂欠款,省了时间还多拿回7万多元。

最后唠一句:生意往来,别怕麻烦。签单前多问一句“您代表哪家公司?”,送货时多拍一张项目照片。这些小事花不了1分钟,但打起官司就是救命稻草!记住:公司采购,公司买单;个人行为,个人负责。证据在手,不怕赖账。

(注:文中“滁州某甲公司”“安徽某公司”“王某”“孙某”等名称已按隐私保护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