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因天气提前终止,承租人仍需支付协商费用-滁州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03民初89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3月16日,滁州某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租赁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滁州某有限公司委托王某负责龙虾音乐美食嘉年华的租赁、搭建和执行工作,总费用75000元。合同规定:活动开始前,滁州某有限公司需支付30%定金20000元;活动进行到第6天时,再付50%进度款37500元;活动结束后7天内付清剩余20%余款17500元。如果因滁州某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活动提前结束,双方要协商确定实际付款金额。
2025年3月29日,王某确认活动物料清单价格为64900元。4月2日,王某支付了20000元定金。后来因天气原因,活动被迫提前结束,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将总费用调整为63000元。4月12日,王某通过微信明确确认还欠43000元。但经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没付这笔钱。
法院判决:王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滁州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43000元。如果王某没按时付钱,还得额外支付延迟期间的双倍利息。案件受理费437.5元也由王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即使活动因天气等意外提前结束,只要双方商量好了新价格并确认了欠款,欠钱的一方就必须按约定付钱,不能耍赖。
为什么这么说?
-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如果活动提前结束,双方要“共同协商具体付款金额”。天气是意外(法律上叫“不可抗力”),但王某和滁州某有限公司主动商量后,把75000元降到了63000元,还通过微信确认了欠43000元。这等于双方自己改了合同,王某签字画押(微信也算数),就得认账。
- 法院为啥判王某输?因为他不光没付钱,连法庭都不来,等于自己放弃了辩解机会。而滁州某有限公司有合同、微信记录这些铁证,想赖都赖不掉。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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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提前终止”条款
别光看总价和付款时间!重点看“如果活动办不完怎么办”。像本案中,合同明确写了“提前结束要双方协商”,这就给后续留了活路。如果你是租设备、办活动的人,一定要要求写上类似条款;如果是出租方,也要明确协商机制,避免对方突然跑路。 -
出问题后,立刻协商并留证据
天气突变、客户取消……活动办一半黄了很正常。但千万别干等或光用嘴说!像王某这样,及时和对方谈好新价格(比如本案降到63000元),然后用微信、短信写清楚:“经协商,我确认欠XX元”,并保留记录。法院最认这种“自己认账”的证据,比合同还管用。 -
对方不认账?该起诉就起诉,别拖
如果对方像王某一样躲着不付钱,赶紧收集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去法院告。本案中滁州某有限公司只花437.5元诉讼费,就拿回了4万3千元,还让对方承担利息——小成本赢大回报。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拖久了可能错过3年诉讼时效!
最后提醒: 日常签合同别当“法盲”,遇到纠纷别慌。小事尽量协商解决,谈不拢就留好证据走法律程序。毕竟法院判案只看“谁有理+谁有证”,不是看谁嗓门大!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如“滁州某有限公司”“王某”,仅为案例解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