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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全额追偿 - 松滋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松滋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2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16日,松滋市某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松滋某申请贷款50万元,并委托松滋市某甲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陈某甲、雷某、陈某乙分别向某甲公司提交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承诺书》。随后,某甲公司(甲方)、某乙公司(乙方)、陈某甲等三人(丙方)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若某甲公司代偿后,有权要求某乙公司立即偿还全部代偿款,并自代偿日起按担保贷款利率的150%(即年利率9%)计收利息;丙方需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2024年12月11日,某乙公司与松滋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40万元,年利率6%,期限12个月。同日,某甲公司与松滋某签订《保证合同》,为某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年12月18日,松滋某向某乙公司发放贷款40万元。后因某乙公司未按期还款,松滋某要求某甲公司代偿。某甲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代偿利息3,434.67元,9月29日代偿利息709元及本金320,000元,合计324,143.67元。某甲公司为本次诉讼支付律师费2,500元。

判决结果

  1. 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偿还代偿款324,143.67元,并自代偿日起按年利率9%支付利息;
  2. 某乙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
  3. 陈某甲、雷某、陈某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驳回某甲公司关于违约金16,207.18元的请求(因已主张利息,违约金属重复计算)。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1. 担保人:代偿后务必保留完整凭证,追偿权可"一箭双雕"
很多人为朋友或企业担保时,以为"代还钱就完事了",却不知道法律赋予你强大的追偿权!本案中,某甲公司代某乙公司还清银行贷款后,不仅能把32万多元本金和利息要回来,还能让反担保人(陈某甲等三人)一起还钱。关键操作

2. 反担保人:签字前看清"连带责任",别当"糊涂保证人"
陈某甲等人作为反担保人,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结果要对32万债务"兜底"!血泪教训

3. 普通人实用建议:三招避免"担保变背债"

最后提醒:担保不是"讲义气",而是法律风险极高的行为!本案中某甲公司因合同严谨、证据齐全,顺利追回全部代偿款。但现实中更多人因"不好意思签合同""嫌麻烦不保留凭证",最终人财两空。记住:担保前多问一句"反担保怎么设置",代偿后多留一份"银行回单",就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