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擅自卖货不退投资款?法院判返还8万元-南丰县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169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9日,尧某、黄某、江某、曾某四人签订了一份书面《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尧某占股13%,江某占股15%,曾某占股10%,黄某占股62%;黄某负责管理,但账目需每10至15天让股东过目,卖牛蛙时必须经股东共同确定价格。尧某于2023年7月11日、7月13日通过微信分两次向黄某转账80000元作为投资款。协议签订后,黄某从未与其他股东沟通经营情况,擅自将牛蛙迁移至南丰县太和镇养殖,并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卖掉牛蛙,导致尧某等人对销售金额、价格一无所知,账目无法清算。尧某还称自己垫付了6884元搬迁工资,但无充分证据支持。
法院判决:
- 2023年7月29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于2025年8月6日解除;
- 黄某需返还尧某投资款80000元;
- 驳回尧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50000元现金投资、工资垫付款及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合伙纠纷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合伙人不守规矩,法院帮你讨回血汗钱”。尧某投了13万,但法院只判回8万,为啥?关键就两点:证据要硬,清算要快!咱们普通人合伙做生意,最容易栽在这两个坑里,看完这个案例,你就能避开雷区。
第一,转账留痕是保命符,现金支付风险大
尧某主张投了13万(8万微信转账+5万现金),但法院只认了8万。为啥?微信转账记录一查就清,但现金支付呢?尧某只找了证人作证,证人却没出庭,法院直接不认!现实里,很多人图方便用现金,结果闹纠纷时“拿不出证据等于没发生”。建议:合伙投资必须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备注写清楚“合伙投资款”。千万别信“打白条”或“现金交付”,就算对方是亲戚朋友,也要留书面凭证。如果只能现金,务必让对方当场写收条,注明金额、用途,并拍照录像。
第二,合伙散伙先清算,别急着打官司
法院强调:合伙结束必须先清算账目,才能分钱。黄某作为管理人,既不公开账本,又擅自卖货,导致盈亏算不清,这才被判退钱。可如果尧某等人早点要求查账或请第三方审计,可能早就拿回钱了,不至于拖到打官司。建议:
- 签协议时明确写清:“每月公开账目”“重大决策需全体签字”(比如卖货、迁移场地)。
- 发现合伙人“玩消失”或乱操作,马上书面催告(微信、短信都行),要求7天内提供账本,否则视为放弃管理权。
- 如果对方死活不配合,别自己憋着!赶紧找律师发函,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合伙清算”。等账目清楚了,再起诉要钱,成功率高得多。
最后提醒:合伙不是拉帮结派,协议才是护身符
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一出事全懵了。这个案子中,协议写了“卖蛙要股东同意”,黄某偏不守规矩,法院就用这条判他输。所以:
- 协议必须白纸黑字:股份比例、管理权限、退出机制一条条列清楚,哪怕只投1万块也要签。
- 管理人不能当“土皇帝”:协议里加上“账目造假或擅自决策,其他股东可立即解除合伙”。
- 一有苗头就行动:发现合伙人跑路、卖货不吱声,3天内收集证据(微信记录、转账截图、现场照片),越快越好!
合伙本是为赚钱,别让“信任”变“陷阱”。记住:钱转出去时留证据,账目不清时快清算,协议漏洞早补上——这样哪怕遇到“黄某”,你也能像尧某一样拿回属于你的钱!(注:文中人名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如尧某利改为尧某,黄某泉改为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