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质保金需收到发票后才开始计算付款期限 - 丰城市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1民初570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19日,广州某有限公司与江西某有限公司签订《丰城九颂山河珑园项目电梯设备买卖合同》,约定:江西某有限公司向广州某有限公司采购27台电梯,合同总价款为3424200元;安装经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至该设备合同总价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每批次款项申请前,广州某有限公司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95%时,须开齐合同总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江西某有限公司若逾期付款,应按双倍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广州某有限公司依约交付27台电梯,2021年10月22日以上设备全部验收合格,江西某有限公司使用至今。合同约定的两年质保期于2023年10月22日届满,按约定,剩余5%质保金应于质保期满后7日内支付,即江西某有限公司应最迟于2023年10月29日支付剩余5%质保金,但目前江西某有限公司仅支付至合同款项的83.7%即2867157元,尚欠到期合同款项557043元未付。
广州某有限公司已开具全部货款的发票,包括2025年4月30日开具的质保金发票,并于2025年5月23日向江西某有限公司邮寄,江西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签收。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江西某有限公司向广州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7043元、违约金79604元,共计636647元。其中:
- 385833元(质保金以外的欠款)的违约金,从2021年10月30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
- 171210元(质保金)的违约金,从2025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
同时驳回了广州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江西某有限公司承担大部分。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一个关键陷阱:质保期满了≠钱能马上拿到手!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质保期一结束,欠款就该立刻付",结果吃了大亏。法院为什么把质保金的违约金起算时间从2023年拖到2025年?核心就一句话:合同约定要先开发票,买方才付钱;没收到发票,付款期限就不开始计算!
为什么质保金违约金晚了1年半才起算?
-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付至95%时,卖方须开齐合同总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质保金属于合同总价的一部分,但广州某有限公司直到2025年5月26日才把质保金发票送到江西某有限公司手里。
- 法院认为:质保金的付款条件是从"收到发票"才开始触发,而不是从质保期满那天算。所以171210元的违约金,只能从2025年5月27日起算,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023年10月30日。
另外两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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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太高也没用
合同写了"逾期按双倍银行贷款利率付违约金",但法院直接砍掉一半!理由很实在:江西某有限公司已经付了83.7%的货款(不是老赖),且原告没证明自己有额外损失。最终违约金只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 教训:合同里写"双倍""三倍"违约金很常见,但真打官司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别指望靠天价违约金"讹一笔",合理约定才能获支持。 -
发票不是小事,是"付款钥匙"
江西某有限公司抗辩的核心就是:"你没开发票,我凭什么付款?"而广州某有限公司赢在证据齐全:- 用邮寄底单证明2025年5月23日寄出质保金发票;
- 用签收记录证明对方2025年5月26日收到;
- 其他发票的开具时间和金额也一笔笔列清楚。
→ 教训:如果广州某有限公司连"发票寄出去没"都证明不了,55万欠款可能直接败诉!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卖方(催款的一方)
- 发票必须"早开早送":
质保期快满前1个月,主动把质保金发票寄给对方,并保留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现在都用微信,但法院只认邮政快递或签收回执!)。别学本案原告拖到2025年才寄,白白损失1年半的违约金。 - 违约金别写太狠:
合同里写"LPR的1.3倍"比"双倍贷款利率"更稳妥。法院觉得合理,才会按约定判。 - 催款要"留痕":
每次发催款函、律师函,必须用邮政EMS(备注文件内容),并拍照保存寄出单和签收结果。微信催款?法院可能不认!
如果你是买方(被催款的一方)
- 别拿"没开发票"当挡箭牌:
如果对方早就开过票(比如本案中其他发票早已开具),你却以"质保金发票没收到"为由拒付,法院可能认为你恶意拖延。 - 及时核对发票:
收到发票后7天内要确认是否合规(比如发票抬头、金额是否正确)。有问题立刻书面通知对方重开,别等人家告你了才说"发票开错了"。
通用保命技巧
- 合同里必须写清这两句:
"买方收到发票后日内付款" + "卖方应于日前提供发票"。
(别只写"提供发票",要明确时间!否则像本案,法院只能推定"合理时间",对你不利。) - 所有交付动作"留证据":
验收报告、发票、催款函……每一步都用邮政快递寄送,面单上写清文件名称,拍照存档至少3年。手机拍个照发朋友圈?法院当没看见!
最后划重点:买卖合同里,"开发票"和"付钱"就像过马路——绿灯亮了(收到发票)才能走(付款),闯红灯(没发票就催钱)可能被罚(败诉)。签合同时别嫌麻烦,把发票和付款的时间绑死;履行合同时,更要把每张发票都当"钱袋子"保管好。否则,就算你把货交了、质保期过了,钱也可能在"发票路上"卡上一两年!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分析,个案结果受证据、地域政策等影响,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