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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签字后反悔起诉法院不支持-兴国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兴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赣0732民初469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肖某与被告肖某均为兴国县均村乡东方村村民。原告方家庭自建房左侧有"羊肠小道"供进出步行。
2021年2月21日,原告肖某之子肖祖福以原告为户主承包经营的位于被告房屋左侧小地名为"沙丘子"(承包合同登记的位置为"门口段")约60平方米的耕地与被告位于原告房屋近户道小地名为"排上岭脚"一块约60平方米的自留地互换。
2021年2月22日,原告使用互换而来的自留地拓宽进户路,现该进户路在房屋右侧连接村道蜿蜒斜坡而上至原告自建房,可供车辆通行标准,同时被告持续耕作互换而来的耕地至今。后原告之子肖祖福与被告肖某之间因置换土地的事情产生纠纷,被告肖某不认可置换。
2024年6月8日,被告肖某及妻子吴东兰、母亲温某使用锄头等工具于双方争议点(即位于"排上岭脚"的土地上)进行翻耕挖沟。原告肖某得知后在现场用身体或手推开肖某、吴东兰和温某阻止其挖土。双方发生口角,肖某上前抓住温某受伤的铁耙,肖某看到后上前帮温某,双方在争夺工具的情况下发生肢体冲突,肖某冲向温某将其推倒致其从路坎上摔下水田导致受伤,肖某前往查看情况时被肖某用手推搡但未推动,反手将肖某推倒在地。经兴国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温某和肖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2024年6月29日,被告肖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4年8月14日,原告、被告及被告的母亲温某就案涉冲突自愿达成《协议书》:"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一方此次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切项目。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不用再向对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二、甲乙双方放弃采取以任何方式向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追究对方的一切相关责任。"甲方:肖某(捺印),乙方:肖某(捺印)、温某(捺印)。同日,双方相互出具谅解书,温某谅解肖某,肖某谅解肖某。
2024年12月26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肖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原告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肖某要求肖某赔偿2.9万多元医疗费等损失的主张,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为啥?因为双方早就签了和解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各自承担费用、互不追究责任",法院认为这协议合法有效,肖某不能反悔。

三、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和解协议一旦你自愿签字按了手印,就别想随便反悔! 很多人以为"签完协议又后悔了,大不了再告一次",但法院可不是菜市场——说改就改。肖某就是吃了这个亏:他和对方签了协议,说好"各治各的伤、各付各的钱",结果转头又去法院要赔偿,法院直接说"不认账",为啥?

重点来了:遇到类似打架、受伤的纠纷,你该咋办?

  1. 签协议前,务必搞清"写的是啥"
    案子里的《协议书》写得明明白白:"各自承担医疗费,以后谁也别找谁麻烦"。但很多人签字时稀里糊涂,光听对方说"小事一桩,签个字就完了",自己连内容都没看完。记住:和解协议不是废纸,是法律武器! 签之前一定要:

    • 逐字读清楚每句话(尤其"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这种关键句);
    • 搞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钱到底包不包括后续治疗;
    • 有疑问当场问清楚,别怕"显得麻烦"。
  2. 签字必须是"真自愿",不是被逼的
    法院为啥认定这个协议有效?因为双方是自愿签的,还有警察、检察院在场调解,没证据证明有人被威胁或欺骗。但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协议可能无效:

    • 对方拿刀逼你签字;
    • 趁你重伤昏迷时让你按手印;
    • 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比如谎称伤势很轻,实际要花10万块治)。
      处理建议: 签字时最好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清醒自愿的;如果被胁迫,立刻报警并保存证据(比如伤痕照片、证人电话)。
  3. 签完字想反悔?除非你有"铁证"
    肖某败诉的核心原因:他签了协议又想赖账,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协议有问题。法院不是"后悔药",想推翻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协议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打人不用赔钱",这本身就不合法);
    • 签字时你被欺骗(比如对方藏起协议关键条款);
    • 你当时没行为能力(如醉酒、精神病发作)。
      处理建议: 别学肖某——签完协议才找律师哭诉"我不知道会这样"。签协议前花50元咨询律师,比签完花5000元打官司强百倍! 尤其涉及人身伤害的,一定要确认:
    • 协议是否覆盖所有损失(比如后续康复费、后遗症);
    • 对方是否真有诚意和解(别信"这次先垫钱,以后再算"的空头支票)。

最后划重点: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整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执业律师)